辽宁,一男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零零后女子,男子和对方线下见面后,希望和对方保持恋人

大彬叔叔 2026-01-09 15:46:03

辽宁,一男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零零后女子,男子和对方线下见面后,希望和对方保持恋人关系,结果却被对方明确拒绝,男子仍不死心,于是便陪同对方一起去面试时,以送早餐名义进入对方房间与之发生关系,最终,男子因此获刑3年半。 男子耿某是单身,为了能早日脱单,耿某就在网上聊天,就这样在24年1月的时候,认识了零零后女子齐某,两人在网上聊得还不错,于是便相约线下见面。 见面后看完电影,耿某对齐某的长相身材都很满意,随即提出要和齐某恋爱,可是齐某却认为,两人刚刚认识还不了解,希望能慢慢了解,所以就拒绝了。 虽然齐某拒绝了,但是却表达了慢慢了解的意愿,所以,耿某就没死心,仍然和齐某保持着联系,美其名曰是当做普通朋友,齐某对此也就不好拒绝了。 同年3月,齐某前往一家公司去面试,耿某借机与之一起过去,陪着齐某有个伴。随后两人入住了同一家酒店,各自付费后入住了各自的房间。 第二天一早,耿某早早起床外出买了早餐,就给齐某送了过来,齐某开门后,耿某随后进入屋内,两人当即发生了关系。事发后,齐某即可报了警,耿某则因涉嫌犯罪被刑拘。 事后据查明,过程中女方无力反抗提出要喝水,耿某取走齐某房卡后回到自己屋子里拿了饮料,继续回到齐某房间后对其继续实施侵犯,齐某因持续性喊叫,耿某最终因担心被发现而离开现场。 有网友说,不明白这个女的为何同意这个男的来,既然拒绝了在一起,为什么还默认对方一起过来,这就是找个免费的保镖,结果被保镖侵犯了。 还有网友说,既然是慢慢了解,那么耿某就要有耐心,心急吃不了热豆腐,通过慢慢的了解来俘获芳心,而不是强行,强行就要坐牢了。 显然,耿某的行为已经是犯罪了,因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女方虽然无力反抗提出要喝水,即通过这个理由去试图让对方停止犯罪,但是耿某拿回饮料之后,仍然对受害人实施侵犯,致使受害人强力反抗大声喊叫的,显然,受害人是不愿意和耿某发生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耿某的行为就可认定是犯罪,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违背受害人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等待耿某得是至少3年到10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齐某不具有诬告陷害对方的可能,耿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其实,网络交友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就像本案,两人第一次见面选择了公共场所,即便男的有什么想法,在公共场合下都不敢也不会去做,男的处心积虑,终于寻找到了这样一个机会,怎么可能会放弃呢? 反观女方,本人虽说拒绝了男方,但是却给男方留下了一个慢慢了解的口子,也就是没有拒绝的十分干脆,而且,在女方外出面试的时候,还带着男方,至少说明女方有给男方一个继续了解的机会,也是找一个异性能够护自己安全,结果还是没想到,对方早就在寻找这样一个铤而走险的机会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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