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司机驾车正低速行驶,谁知一醉酒男子直接上前拍打车窗,司机见状直接加速驶离

大彬叔叔 2026-01-07 11:46:16

云南,一司机驾车正低速行驶,谁知一醉酒男子直接上前拍打车窗,司机见状直接加速驶离,万万没想到,醉酒者倒地后竟然被后车碾压致死,事发后,前车司机竟然被判刑了,前车司机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还是没能改判。 据悉,花某驾驶着自己车子正常行驶,谁知却遇到一醉酒男子上前直接拍打车窗,甚至还拉车门,因为根本不认识对方,也担心对方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来,花某直接一脚油门加速离开了。 然而,因为这一脚油门刮倒了醉酒者李某,结果李某却被李非(户名)开车碾压后身亡。 事发后,花某因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35万余元,李非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26万余元,而花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1年2个月。 而花某和李非不符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事发后,网友认为,这个醉酒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喝醉了酒跑到车道上这不是自己找事吗,怎么出了事还要人家司机担责任? 还有人说,司机本身就是慢速行驶,你不去拍打人家车窗拉车门,人家万一认为你是抢劫的,开走没问题的,总不能下车和你理论吧? 其实,遇到有陌生人拍你的车窗,甚至是拉你车门,作为司机,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下车和对方理论,还是把车停在路边报警,亦或者是赶紧离开这里,及时摆脱呢? 本身而言,醉酒者已经醉酒了,重心不稳是正常的,但是,问题就在于花某这一脚油门,有没有带到醉酒者,如果没有带到,自然没有问题,如果带到了,这就不一样了。 为何这么说,因为带到行为,这就是一个先行行为,即使行为人无主观过错,只要其行为客观上造成现实危险,仍需履行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例如因过失导致他人受伤,未及时救助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所以,如果花某真的带到了醉酒者,导致其倒地受伤的,那么,此时花某就具有救助义务,即便没有导致醉酒者受伤,但是其倒地,也是因为花某的先行行为给醉酒者制造了一个危险,此时花某就具有排除危险的义务,就是下车将醉酒者拉到路边,或者是帮着报警放置警示物。 因为花某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导致了后车没注意碾压到了躺在行车道上得受害人,据此,花某是主要责任,这一点是毋容置疑的,而且最终受害人死亡,所以,花某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是因为事发是在道路上,所以,花某就属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因为自己的主要责任,自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其实,这对花某来说,就是天降横祸,本来自己开车在路上,遇到一个醉酒的拍打车窗,自己加速驶离没想到带倒了对方,因为自己存在侥幸心理,结果对方又被后车碾压致死,最后换来了一年俩个月的刑期,确实是无妄之灾。 以后碰到这样的事情,千万不要加速,打开双闪,车子缓缓前行到路边直接报警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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