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医男生在网上认识35岁大姐,大姐漂亮又会说话,两人谈起了恋爱,不久奔现,

茂彦学法 2026-01-07 00:59:56

广东,中医男生在网上认识35岁大姐,大姐漂亮又会说话,两人谈起了恋爱,不久奔现,大姐说身体不适,男子给她做针灸,两人有了亲密接触,几次下来,大姐并未表现出抗拒,男子以为大姐喜欢他,是情侣关系了,不料,最后一次针灸,大姐竟偷偷录下视频,一个月后把视频交给警方,称男生对她强制猥亵。男生最终被依法刑拘,事后,大姐跟男生姐姐提出要30到50万的调解赔偿金。男生姐姐气愤不已:她这是敲诈勒索。 小黄做梦都没想到,自己认为的美好爱情,不到两个月就夭折了,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这一次网恋害自己身陷囹圄。 当警方把手铐铐在小黄手上的时候,他还是一脸的不置信,整个人感觉懵懵的,就像是做了一场噩梦。 民警告诉他说,你涉嫌对李女士(化名)进行强制猥亵,请你跟我们回所里配合调查,而民警说的这位李女士正是小黄的女友。 原来,一个多月前的某天,小黄在婚恋网上结识李女士。 李女士今年35岁,单身,想找一个心仪的对象,是奔着结婚而去的。 小黄也年纪不小了,他渴望尽快找到相伴一生的那个人。 他看到李女士长相甜美,就点进去跟李女士连线聊天。 虽然李女士比小黄大,但是小黄不介意,爱情不分年龄,不限地域,只要两个人聊得来,是真心相爱,没有什么可以阻挡他们在一起。 小黄跟李女士聊得很投机,两人都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他们有时候也聊得挺暧昧,在小黄看来,李女士就是他的女友了,即使双方都没有确认,但是都聊到那份上了。 不久后,两人相约线下见面,小黄看到李女士本人后,更加喜欢她。 有一次见面,李女士说身体有点不舒服,小黄本身是学中医的,就提议给李女士做针灸,李女士也没有反对,心安理得享受小黄对她的好。 之后又见了几次面,小黄免费给李女士做了几次针灸,两人之间也有了亲密接触。 小黄看李女士没有抗拒自己,更加大胆,他觉得男女朋友之间有了亲密接触是正常现象,毕竟李女士也没有拒绝自己。 谁料,最后一次做针灸时,李女士竟然拿出手机偷偷录下视频。 一个多月后,李女士打电话报警称,她被小黄强制猥亵,还把她录下的视频交给警方。 警方看了视频后,依法对小黄进行拘留,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小黄被刑拘了后不久,李女士联系上了小黄姐姐黄女士,她提出要求30到50万的调解赔偿金。 黄女士一听瞬间气愤不已,她相信弟弟的为人,弟弟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黄女士狮子大开口,一下子提出要那么多赔偿金,她这分明是有目的地接近小黄,她这是敲诈勒索。 黄女士之后报了警,民警告诉黄女士,让她收集好相关证据。 之后警方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展开调查。 根据民警《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核心是“强制”与“违背意愿”,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暴力、胁迫等手段需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 本案中,小黄与李女士存在网恋基础,多次亲密接触均无抗拒,小黄主张系情侣间自愿行为。 但李女士以视频为证指控强制猥亵。关键在于视频能否证明小黄使用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以及李女士当时是否真实违背意愿,恋爱关系不能直接阻却本罪成立,但若无证据证实“强制”要件,小黄不构成此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30-5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 。 本罪需满足“非法占有目的”和“威胁要挟手段”两大核心要件,即通过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迫使其交付财物 。 本案中,李女士报警后向小黄姐姐索要30-50万调解赔偿金,若其以继续追究刑责、曝光视频等相要挟,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要挟行为,即涉嫌敲诈勒索罪,小黄姐姐可收集沟通记录等证据报案维权。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需满足定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排除合理怀疑三个条件。 本案中,李女士的视频是关键证据,但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 警方需结合双方此前聊天记录、多次见面的相处细节、针灸时是否有反抗行为等综合判断,若视频仅能证明亲密接触,无其他证据佐证小黄存在强制手段和违背李女士意愿的事实,就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仅凭视频认定小黄构成强制猥亵罪,需全面收集证据还原案件真相。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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