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子突然封了,女子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揪心,换谁身上都扛不住,这位孙女士在2015年就拿出127万全款买了房,之后就安安稳稳住了进去。 十年时间,家里的家具摆设、墙上的痕迹、每天的柴米油盐,早就把这套房子变成了真正的家。 谁能想到,2024年底,家门口突然贴了张强制执行公告,说房子一个月后就要被拍卖,这才给了她当头一棒。 孙女士赶紧去查档,结果越查心越凉,原来在她买房的第二年,也就是2016年,开发商趁着她还没办房产证的空当,偷偷把她这套房,还有小区里几十户业主的房子一起打包抵押给了银行,一下子贷了3个亿。 现在开发商资金链断了,还不上钱,银行拿着抵押凭证找上门,要拍卖房子抵债。 说起来也让人无奈,银行这边拿着合法的抵押手续,按商业规则来看,好像确实有道理。 毕竟在房产登记系统里,房子还在开发商名下,后面明明白白写着银行的抵押信息,按常理说,银行的抵押权优先级很高,孙女士这事儿看着挺难办。 孙女士不服,向法院提了执行异议,拍卖暂时停了,但银行也不甘心坏账,立马就起诉要求恢复执行。 银行的律师说得也直接,没过户就是产权没转,哪怕住再久,证不在自己手里,房子就是抵押物。 好在孙女士没乱了阵脚,没去售楼处哭闹,反而沉下心来收集证据。 她把这十年的生活痕迹全找了出来,购房合同、全款转账记录自不必说,还有一长串的水电燃气缴费单,甚至小区物业的入伙通知都留着。 这些看着琐碎的东西,凑在一起就很有说服力,明明白白证明她早就买了房、住了进来,而抵押是后来才发生的。 法院最后判孙女士赢了,这个判决让不少人松了口气,法官的意思很明确,虽然银行的抵押权形式上合法,但孙女士作为购房者,权益该特殊保护。 毕竟她在房子被查封前就签了合同、交了全款,而且这是她在这个城市的唯一住房,还住了这么久。 说到底,普通人安身立命的权利,比银行的信贷利益更该被重视,开发商搞的猫腻,不能让无辜业主买单。 赢了官司的孙女士没觉得开心,反而满是后怕,她这才明白,光有购房合同和钥匙根本不够踏实。 之后她立马拉上小区其他有同样遭遇的邻居,一起跑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办网签备案、配合核税,一步步把手续办齐。 直到拿到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她这颗悬了十年的心才算真正放下。 这事儿看着是孙女士赢了,但背后的教训太深刻了。现在买房真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完事儿的。 孙女士能赢,一是运气好,二是证据留得全,更关键是法律给了公平,但要是开发商卖房前就把房子抵押了,或者业主没实际入住,结局可能就不一样了。 真心提醒大家,买房前一定要去查档,看看房子有没有抵押之类的猫腻;能走资金监管就尽量走,别让钱直接进开发商口袋;最关键的是,拿到钥匙不算完,只有房产证上写了自己的名字,这房子才算真正属于自己。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