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医男大学生与一女子网恋奔现,他发挥特长,隔三差五给女方针灸推拿,有时氛围到了,2人难免有亲密接触,女方也从不抗拒,男子以为这段感情稳了,谁料,就在最后一次接触中,女方竟偷偷录像,并在时隔1个月后突然报警,男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拘后,女方跳出来向家属索要30至50万,说给钱就和解,不给钱就让男子坐实罪名。 最近,黄女士一家子愁云惨雾,吃不下睡不着。 她那个还在读大学的弟弟,现在正关在看守所里,涉嫌的罪名是“强制猥亵”。 黄女士的弟弟是个学中医的大学生,正是血气方刚又单纯的年纪。 平时在网上冲浪,看到有女生发帖找对象,他就私信聊上了。这一来二去,两人还真就奔现了。 在小伙子心里,这就是板上钉钉的谈恋爱,不仅平时聊得火热,他还发挥专业特长,隔三差五给这女生免费做针灸推拿。 每次治疗完,两人难免有些亲密接触。前几次女生都没说什么,可以说是你情我愿,有时气氛到了,也就自然发生了。 在弟弟看来,这都是情侣间的正常亲密,哪能想到这是给自己挖坑呢? 坏就坏在最后一次,那是一个月前的事了。 两人像往常一样在一起,女生突然留了个心眼,悄悄架起手机,把两人亲昵的过程全给录下来了。弟弟对此毫无察觉。 这视频一存就是一个月,这一个月里风平浪静,啥事没有。 就在弟弟以为这就是段普通恋爱的时候,晴天霹雳来了。 那女生突然拿着视频去了派出所,直接报案说被猥亵了。警察出警很快,黄女士的弟弟还没反应过来咋回事,就被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给刑拘了。 弟弟人一抓进去,那边的戏码才正式开场。 女生并没有直接走法律程序一诉到底,而是托人给黄女士带了话。 这话里的意思,让黄女士听完更坚定了弟弟被作局了的想法。 对方张嘴就要钱。一开始提的是30万,后来又涨到了50万。 女方说的很直白:给钱,这事儿就私了,我们签和解书,人放出来,啥事没有。 不给钱,那就法庭见,让你弟坐实罪名,这辈子毁了。 黄女士全家气得不行,认为这也太不正常了。如果是真的被猥亵,哪有隔了一个月才报警的?哪有上来就明码标价要几十万的?这不就是敲诈勒索吗? 在黄女士看来,弟弟虽然年轻不懂事,但绝不是那种霸王硬上弓的人。 两人是奔着结婚谈恋爱去的,弟弟还给她免费治了那么多次病,搭进去的时间和精力不说,单说这感情基础,怎么就突然成强制猥亵了? 黄女士认为,女方偷拍视频就是有备而来。 如果女方当时确实是非自愿,她有权报警,也有权在警方主持下或律师参与下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这属于合法维权。 然而,女方现在漫天要价的做法明显不符合常理。 现在的局面很僵。弟弟在里面关着,心情肯定是难以言喻。 黄女士在外面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边要凑钱捞人,一边又觉得这钱给得冤枉,给了就等于承认了罪行,不给又怕弟弟真被重判。 这事儿也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一老刑警在听了黄女士的陈述后,给出了很中肯的建议。 他没直接说这案子定性如何,而是提醒黄女士:现在别慌,赶紧把手里的证据收集好。 所有的一切不能光凭嘴说。聊天记录、之前的针灸记录、甚至两人平时的甜言蜜语,这些都是关键。 如果女生真的是以曝光隐私或追究刑责为由要挟索要巨额财物,那她自己可能就涉嫌敲诈勒索罪。 现在的网络交友,水太深了。你以为的情投意合,在对方眼里可能就是一场生意。 你以为的亲密瞬间,可能变成别人手机里的呈堂证供。真得留一万个心眼。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表示会依法依规调查。 到底是恋爱纠纷引发的报复,还是精心设计的勒索局,相信随着聊天记录和资金流向的深挖,真相很快会大白。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财物。 女方在事发一个月后,并未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是选择报警,利用公权力介入作为威胁筹码,随后向家属提出“给30-50万就签谅解书、不给就让他坐牢”的要求。 这种拿钱消灾的逻辑,在法律上极易被认定为以揭露隐私、追究刑事责任相要挟。 如果警方调查发现,女方在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事后因其他原因才反悔,那么她利用男方害怕身败名裂、留下案底的心理强制索要巨额财物,就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特征。 根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无论最终谈成多少,这个索要的金额已经触碰到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门槛。 这也是为什么家属和警方如此重视的原因。如果坐实了敲诈勒索,且没有法定减轻情节,女方不仅拿不到钱,自己也将面临重刑。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