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男友趁自己身体不适时发生关系致抑郁 女研究生索赔7万元 一审被驳回并转为刑事诉讼,合理吗?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王某将于某及于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类费用共7万元。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于某与原告的抑郁存在因果关系,且王某提交的受案回执、立案通知书均表明案件已涉刑事,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该院亦不应进行处理,因此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 关于该案件一审被驳回并转为刑事诉讼的判决,从法律程序和现有证据角度来看是合理的,具体分析如下: 1.证据不足问题 法院驳回民事索赔的核心原因是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于某的行为(如趁身体不适发生关系)与她的抑郁症状存在明确因果关系。抑郁症的成因复杂,可能涉及生理、心理、环境等多种因素,仅凭病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排除其他潜在因素对抑郁的影响。类似案例中,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导致民事索赔被驳回的情况较为常见。 2.先刑后民原则 王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已进入刑事侦查程序(有受案回执和立案通知书为证)。根据“先刑后民”原则,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需优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民事赔偿部分通常在刑事审判结束后,根据刑事判决结果一并处理或另行提起诉讼。法院在此阶段驳回民事诉讼,是为了避免民事和刑事程序相互干扰,确保案件事实的统一认定。 综上,一审判决符合现行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若刑事诉讼最终认定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王某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再次主张赔偿;若刑事程序未支持指控,民事赔偿诉求可能仍面临证据不足的困境。
自称男友趁自己身体不适时发生关系致抑郁女研究生索赔7万元一审被驳回并转为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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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05: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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