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男子开车时开小差,撞死了牧民的54只山羊,交警认定男子全责,男子也认了

雷雷说趣 2026-01-04 00:52:12

湖南湘潭,男子开车时开小差,撞死了牧民的54只山羊,交警认定男子全责,男子也认了。后牧民要求男子以及保险公司赔偿9.9万余元。但保险公司认为这些山羊的尸体分解后可以做成羊肉串、羊蝎子等食物,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所以只同意赔偿50%。协商无果后,牧民将男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据悉,牧民李某在事发当天正赶着羊群准备带它们去吃草,当时羊群都在路边行走,未占用机动车道。 可没想到,身后一辆车突然失控撞向了路边的羊群。李某反应及时躲过了一劫,但她的羊却未能幸免。经过统计,一共有54只羊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死亡。 之后,李某报了警。警方经过一番勘察,认定肇事司机刘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既然事故责任清楚了,那李某就没有任何犹豫,她向刘先生索要赔偿。刘先生称自己有保险,于是联系了保险公司前来定损。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拍下事故现场后,李某提出让保险公司将死羊拉走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需要李某自行处理,他们只负责定损,最终定损金额为9.9万余元。 可当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9.9万元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认为死亡的山羊仍具有经济价值,李某完全可以拉回去做成羊肉串、羊蝎子等食物。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只需要赔偿50%即可。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李某并不认同,既然是赔偿,那损失多少就应该赔偿多少,至于死去的羊该如何处理,不是保险公司该操心的。 更何况,在事故发生后,李某多次要求保险公司将死羊无害化处理,是保险公司自己未处理。 为此,李某将刘先生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9.9万元。 有人认为,刘先生撞死了羊,自然应当赔偿羊的损失,至于羊是否用于做成食物,不需要保险公司操心。 还有人认为,把死羊做无害化处理实在太浪费了,保险公司全赔了以后,可以拿去卖啊。 法院会怎么判? 其实,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畜禽类,都是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3条第3项规定,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案中,李某家的54只山羊是被刘先生的车给撞死的,这符合物理挤压的特征,所以这些山羊都不能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既然是要无害化处理的,那自然就没有了经济价值,保险公司以山羊尸体还存在经济价值为由,要求将赔偿金折半,这并无相关依据。 此外,李某表示之前打算将山羊尸体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但保险公司未进行处理。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将山羊尸体拿去售卖或者自行食用,赚取了残值收益,就应当提交证据证明。 可保险公司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故其主张山羊尸体还有经济价值的依据不能成立。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李某9.9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要求改判,但其诉求被二审法院给驳回了。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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