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长期在外地工作,而且经常性头晕、身体不适,他找了一个女子按摩推拿后,觉

妙之聊生 2026-01-04 18:43:57

北京,男子长期在外地工作,而且经常性头晕、身体不适,他找了一个女子按摩推拿后,觉得效果很好,于是和女子签订保姆雇佣合同,让女子定期来家里洗衣做饭,给他按摩推拿,甚至越过了道德底线。妻子得知后,两人为此闹到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的地步。离婚后,妻子才发现,男子曾经瞒着她给女子转账62万余元,为此把他们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些钱。女子狡辩:我们签订有合同,这是给她的劳务费,法院审理后,最终这样判! 2004年,马女士和丈夫李某携手走进婚姻殿堂,日子虽平淡也算安稳。 为了多赚点钱,李某被公司派到山东禹城,开启了长期驻派工作,常年异地的奔波让他总觉得头晕、浑身不得劲,严重时甚至会突然晕倒,连床都起不来。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找了当地的张女士做推拿按摩,刮痧、拔罐一套流程下来,李某竟觉得身体舒坦不少,心里对张女士也多了几分依赖。 舒坦日子没过多久,李某心里的小算盘就打响了。 他琢磨着让张女士既能照顾自己的生活,又能随时给自己做理疗,便主动提出和张女士签一份《保姆雇佣合同》,明确约定张女士负责洗衣做饭、打扫卫生,每月劳务费6500元、生活费2500元,外加1500元社保补偿。 看到这么高的待遇,张女士一口答应下来,她也知道,这份高薪的背后,意味着什么。 李某心里也清楚,这份合同不过是块遮羞布,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他们俩的关系早就越过了雇佣的边界,悄悄踏破了道德底线。 纸终究包不住火,马女士察觉到丈夫的异常,几番追问之下,李某终于松口承认了自己和张女士的婚外情。 这件事成了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2024年4月,两人签下离婚协议,分道扬镳。 本以为这段不堪的过往就此翻篇,可离婚后不久,马女士偶然查看到李某的转账记录,瞬间气得浑身发抖。 原来,婚姻存续期间,李某竟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偷偷给张女士转了624300元。 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竟一声不吭全给了外人,马女士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当即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全额返还这笔钱。 法庭上,张女士急忙拿出那份《保姆雇佣合同》辩解,一口咬定自己和李某就是单纯的雇佣关系,那些转账都是实打实的劳务费和生活费。 可她手里只有一份孤零零的合同,既拿不出考勤记录、服务凭证,也说不清每笔转账对应的具体名目。 法官核对转账记录发现,这些钱的金额和支付周期,跟合同约定的数目压根对不上,而且每笔转账都没备注“劳务费”字样。 更离谱的是,当法官追问哪些钱是劳务费、哪些是借款时,张女士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一句整话。 另一边,李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始终躲着不肯出庭,连书面答辩意见都没提交,这态度更让事情的真相一目了然。 更何况,李某在婚内承认出轨事实,他给张女士的转账明显超出正常交往界限,不符合雇佣的习惯。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张女士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其向张女士转账62万余元的行为,本质是基于出轨关系的赠与,而非真实的雇佣劳务支付。 张女士无法提供考勤记录、服务凭证等证据佐证“劳务费”主张,转账金额和周期也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进一步印证了赠与的不正当性。 该行为既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又破坏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符合“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定情形,因此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62万余元属于马女士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李某在未征得马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巨额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属于对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 该行为直接侵犯了马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损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因此马女士有权要求受赠人张女士全额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全额返还马女士624300元。 张女士打着“保姆雇佣”旗号的婚外情,最终落得一场空,不仅失去了按摩推拿的劳务费,洗衣做饭也是白忙碌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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