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一男子和女友同居后有了女儿,三个月后女友不辞而别,留下了一个襁褓之中的

大彬叔叔 2025-12-31 15:44:52

陕西商洛,一男子和女友同居后有了女儿,三个月后女友不辞而别,留下了一个襁褓之中的孩子,男子含辛茹苦将女儿养大,结果看着女儿长得像母亲,于是男子多次亲密接触女儿,女子忍无可忍后报了警,最终男子获刑10年。 2005年的时候,男子许某在打工的时候认识女友,两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却同居在了一起,2008年的时候,两人的女儿小许诞生了。 然而,这段感情只维持到了女儿三个月左右,女友不辞而别,直接将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孩子丢给了许某。 此后,许某又当爹又当妈的将小许养大,随着孩子渐渐长大,许某发现女儿长得很像妈妈,也许是怀念小许的母亲,也许是常年的单身生活,在小许14岁的时候,许某便触碰了小许的下身。 此后,许某还是多次触碰女儿的隐私部位,甚至要求女儿和自己裸聊,更过分的是,许某甚至还欲女儿发生关系,最终,忍无可忍的小许最终决定报警。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个母亲真的是心大,生了孩子直接选择消失不见,不知道她怎么想的,还有孩子父亲,虎毒不食子,这个父亲太不合格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孩子的防范意识还是很好的,知道是父亲侵害自己,没有选择退让,而是选择了报警求助,其实,这对父女关系就这么结束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应该直接判死刑了,对亲生女儿如此,可想而知他会对陌生人干什么。 其实,许某虽然表示孩子长得像妈妈,因为对孩子妈妈的留恋,选择了侵害女儿,但是这样的借口,并不能对许某量刑有什么帮助,反倒是因为侵害亲生女儿,在量刑上可能会加重处罚。 首先,按照性侵意见的规定,因为许某侵害的是自己女儿,所以,无论自己女儿言行举止以及身体发育如何,许某对于女儿的年纪是明知的,就是女儿有没有满14周岁,许某是知晓的。 如果小许不满14岁,无论小许愿不愿意,许某与之发生关系或者亲密接触女儿身体的,那么,许某的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 这是因为,法律对于不满14周岁的女生采取的是特殊保护,无论女生是否愿意,在法律上,一律推定是不愿意,这和女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没关系。 法庭上,许某认为,自己之所以犯罪,是孩子母亲扔下孩子不管,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其实,孩子母亲虽然有责任,但是这种扔下不管,和孩子被侵害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许某以此要求轻判的,是难以实现的。 而孩子母亲在孩子3个月就扔下不管了,其实,对于小许而言,是有权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的。 民法典就规定,追讨抚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说,无论小许什么时候追究,在法律上都是行得通的。 最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了许某有期徒刑10年,而此时从年龄上推算,小许也已经长到了十七八岁了,估计双方的关系,就随着许某坐牢而结束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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