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外卖小哥送完外卖后发现电瓶车不见了,随即便报了警,很快警方就在附近一所学校周边发现了车子,并将嫌疑人抓获,可是嫌疑人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电瓶车好看就骑走了一段距离,而警方最终认定嫌疑人是盗用并非盗窃,外卖小哥不干了表示要继续追究对方民事责任。 张先生是一名外卖员,因为送外卖,所以那辆电瓶车对于张先生而言就非常重要。 事发当天,张先生发现电瓶车不见了,因为车上还插着钥匙,所以,张先生觉得车子被偷了,随即就报了警。 很快民警就通过监控找到了这辆电瓶车,车子停在离着张先生丢失位置不远的一所学校旁边,嫌疑人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可是嫌疑人表示,自己只是单纯的觉得电瓶车好看就骑走了一段时间。然而张先生对此却不认同,骑走了还拔了自己的钥匙,这怎么还不是偷? 但是警方调查后认为,嫌疑人骑走后并没有二次售卖、抵押,无直接证据证明存在非法占有车辆的意图,只能定义为盗用而非盗窃,因此对嫌疑人做了口头教育处理。 因为丢失电瓶车,导致自己没办法接单,张先生对这样的结果难以认同,于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遭拒后,张先生表示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对方责任。 事发后,有网友说,盗用之后最起码还回来,这才算是盗用,你骑走了,还拔了钥匙,这分明就是防止车子再次遗失,就是盗窃。 还有网友说,未经同意拿走了,再还回来这就是盗用,不还回来失主或警方找上门,这就是盗窃。 也有网友说,如果盗用车子的人出事,失主也是要负责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你没拔钥匙,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车子存在过错。 几乎所有的网友纷纷认为,这就是盗窃而不是盗用,实际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1、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因此,本案中的嫌疑人,就是上述第一种情况,因为车子没有再次丢失,因此就算是盗用情形。 那这样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我开走了别人的车子,只要失主或者警方找上门来,我都可以说是“觉得车子好看我开一下”来免责? 实践中,需综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事后态度等判断其主观故意。若存在争议,可依据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看是否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比如嫌疑人之前就有过盗窃前科,或者嫌疑人就是从事二手电瓶车销售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直接推定为盗窃而非是盗用。 其实,即便觉得我是暂时上楼送一下外卖,时间很短没什么意外,但是这样的意外不就发生了, 无论是电瓶车还是汽车,下车一定要拔下钥匙,万一没有拔,在离开期间车子被人开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是有责任的,这并非危言耸听。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