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外交部于当地时间周三上午10时就遣返18名柬埔寨士兵事宜发布公告称,泰方已将羁押的18名柬籍士兵送回其祖国。此举系依据《联合声明》第11条规定——即在连续停火72小时后实施遣返,同时亦符合此前在吉隆坡签署的泰柬《联合宣言》精神。 公告指出,该18名士兵在羁押期间始终获得符合国际人道法及国际红十字委员会人道准则的待遇。本次遣返程序完全遵循《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规定: 泰方在遣返前实施健康检查,告知公约赋予的各项权利,确保归国行程基于自愿、安全与尊严。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已提前将今日遣返事宜通知士兵家属,同时东盟观察组亦参与全程监督。 中午时分,整个遣返程序在泰国尖竹汶府波内朗县班帕卡永久口岸正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