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一女子带着女儿去野外采了1.79公斤的白花脸蘑菇,价值143.2元,没想到被同村男子给截胡了。女子报警后,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更是判了男子3年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网友:抢个蘑菇处罚这么重?(来源:西安晚报) 据悉,2025年8月5日下午1时许,陶女士带着10岁的女儿在呼伦贝尔某嘎查附近的草场采白花脸蘑菇,这是他们平时的口粮。经过一段时间的采摘,小筐里的蘑菇越来越多。 突然,远处传来一阵摩托车的轰鸣声,母女俩个循声望去,发现是男子胡某骑着摩托车向他们这边驶来了。随后,胡某把车停在了母女面前。 陶女士当时有点害怕,因为她不知道胡某要做什么,而且女儿还在身边,她担心胡某会对女儿不利。 可胡某下车后,并没有对母女俩怎么样,而是把伸手抓住陶女士搭在胳臂上的蘑菇筐,想要抢走。 陶女士哪里肯放手,毕竟这是她和女儿俩辛苦采摘的。可胡某见陶女士不肯交出蘑菇,竟然直接掏出了一把折叠刀,刀刃对着陶女士的胸口。胡某威胁陶女士,要求其交出蘑菇。 见胡某的目标只有蘑菇,陶女士为了自己和女儿的安全,于是就把蘑菇给了对方。 胡某连筐和筐里的蘑菇一并带走,骑上摩托车一溜烟的功夫就不见了。 陶女士见胡直远去的身影,立即拿出手机报了警。 后警方在胡某家中找到了那把刀和那筐蘑菇,经过定价,这筐蘑菇的总价值才143.2元。 警方认为,胡某持刀抢了陶女士的一筐蘑菇,虽然金额不大,但该行为仍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因胡某有犯罪前科,系累犯,故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决胡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2000元。 有人认为,不就是100多元的蘑菇吗?至于判3年有期徒刑? 其实,刑法中的抢劫罪并不是以犯罪金额来定罪的。如诈骗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这些罪名都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立案追诉。 但是抢劫罪不同,抢劫的金额只是一个量刑的标准,并非定罪的标准。对于抢劫罪来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抢劫的行为,即可认定为犯罪。 也就是说,哪怕胡某就抢了陶女士1元钱,那也是构成犯罪的。 本案中,胡某持刀威胁陶女士母女二人交出蘑菇的行为,侵犯了陶女士母女二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发现胡某在2024年2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2个月20天,当年4月才刑满释放。这刚出狱4个月,就又犯了抢劫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虽然胡某才抢劫了价值143.2元的蘑菇,但他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如果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有人说,如果胡某不拿刀,他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如果不拿刀的话,胡某的行为很可能被定性为抢夺。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见,抢夺财物的数额需要达到1000元以上。 因此, 胡某如果不拿刀去抢蘑菇,其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处以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