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女子和朋友在夜宵店吃串,突然一醉酒男子走了过来,直接坐在了女子身边要

雷雷说趣 2025-12-20 15:49:00

海南三亚,一女子和朋友在夜宵店吃串,突然一醉酒男子走了过来,直接坐在了女子身边要女子陪他喝酒,女子拒绝后,男子不仅骂骂咧咧,还动手推搡女子。女子气得把桌子都掀了,要求对方赶紧离开。万万没想到,男子却突然对女子大打出手,把女子打得浑身是伤。事后女子报了警。(来源:中国青年报) 据悉12月16日的凌晨,张女士和闺蜜几个约在一家夜宵店开心地吃着烤串、聊着天。 这时不远处一辆电动停了下来,43岁的车主邱某下车后,摇摇晃晃地走到张女士身边,顿时一股子酒气直冲张女士的天灵盖。 还没等张女士说什么,邱某便直接坐在张女士旁边,然后要求张女士陪他喝两杯。 张女士并不认识邱某,而且对方看上去是喝醉了,所以内心是十分反感的,当场便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邱某被拒后,脸一下子就拉了下来,扯着嗓子开始骂人:“装什么装,陪哥喝两杯能咋的?” 邱某的声音很大,好几桌客人听到后都忍不住张女士这桌看来。张女士当时心里又气又怕,闺蜜也在旁边小声劝她别理这种人。可邱某却不依不饶,手指头不停戳着张女士的脸。 张女士实在受不了:“你再不走,我就掀桌子了。” 邱某没想到张女士还敢妄言掀桌子,更加生气了,开始推搡张女士。没想到,张女士真的直接把桌子给掀了,这下也彻底触怒了邱某,他直接对张女士拳打脚踢。 闺蜜吓得立即报了警,夜宵店老板也跑过来拉架。直到民警赶到,邱某才安分了下来,不过他还是不服气。 之后,张女士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只是轻微挫伤,没伤到骨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这条规定中的故意殴打他人,一般是发生在有矛盾之人或者有仇之人中间。 张女士和邱某并不相识,在发生这次纠纷前都没见过,所以二人并不属于有矛盾之人或有仇之人。 因此,邱某虽然殴打了张女士,但并不适用上述规定。 由于邱某是酒后临时起意调戏张女士,然后对张女士实施了殴打行为,所以他的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认定邱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故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这也是顶格处罚了,说明邱某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社会危害很大。 当然,除了行政处罚外,邱某无故殴打张女士,对张女士造成了一定的损伤,这个必须赔偿。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张女士去医院检查的费用,因去医院检查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我们要提醒广大女性,在遇到这种醉酒之人时,请尽量不要激怒,尽量的缓和情绪,然后及时报警处理,千万不要去试图激怒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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