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和丈夫开个台球厅,一熟客说要借车用,3、5分钟就送回来,丈夫给了钥

福康说案例 2025-12-22 15:49:57

河南郑州,女子和丈夫开个台球厅,一熟客说要借车用,3、5分钟就送回来,丈夫给了钥匙,不料,车一直没还回来,女子才发现车被熟客借给了他朋友,朋友因欠钱就把女子的车抵押了,定位显示车在兰州,也不知道卖给谁了?女子找熟客要说法,却被他骂:你作死了你,去打听打听,你能起诉我不能?女子气的直掉眼泪:他说借3、5分钟,都30天了不见车!没想到,熟客又说是女子找人把车弄走的? 毛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台球厅,平时生意不错,也有一些常来的熟客其中就有一位姓张的先生。 11月25号下午,大概5点多左右,毛女士的丈夫在台球厅看店,这位张先生来了,张口就说要借车一用?而他的车要去“送好”,用个3、5分钟就给车送回来。 毛女士和丈夫对张先生比较熟悉,而且他家也住在附近,和他们在一个小区,想着都是老顾客了,借给他用一会也不会出什么事。 于是,毛女士的丈夫把车钥匙拿出来,直接交给了张先生。 毛女士夫妻俩到大方,可是,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这车一借出去就再也没见到车影儿。 张先生迟迟不还车,毛女士着急了,明明说好借三五分钟,这怎么还不还?便一直催促对方还车,一连30多天车也没还回来,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她傻了眼。 原来,张先生这人办事有点藏奸,他借走毛女士家的车之后,又把车借给了他的朋友王先生用了。 谁也没想到,王先生欠了别人的钱,竟然把毛女士的车抵押出去了,定位显示车在兰州。 毛女士得知这个消息后,脑瓜子嗡嗡的,自己好好的车就莫名其妙被王先生抵押出去了。 而且,王先生把车抵押出去后,和对方签了《车辆买卖协议》,奇怪的是协议上只有卖方,没有买方。所以,车卖给谁了也不知道。 另外,王先生和对方签订卖车协议时,还拍了视频,里面有人问:“这个车是你本人名下合法拥有的车辆,是吧兄弟?” 王先生拿着协议面对镜头回答:“嗯”。 毛女士得知这一切后非常崩溃,她只好找张先生要车,毕竟车是他借走的,可不曾想遭到对方一顿骂。 一问张先生,车在哪呢? 张先生冷冷的说,你问我,我问谁啊? 而他的朋友王先生在哪? 张先生只说,不知道。 毛女士着急啊,便起诉到法院,可这个举动又惹怒了张先生。 张先生说,毛女士的车同款新车才5万多块钱,可是她的诉讼请求写了12万,所以,他对车辆价格不认可。 两人因为车辆价格具体多少,吵了起来。 毛女士认为张先生纯属胡说八道,她买的车多少钱,她当然知道多少,用不着他在这瞎说,车辆到底值多少钱,到时可以找个机构鉴定,又不是跟他要多少钱。 而张先生也不满,觉得毛女士漫天要价,诉求12万自己不能答应,所以现在不想搭理毛女士,他还怼毛女士:“你没见过钱呐”。 毛女士也不示弱,直接回过去,你没见过钱吧你。 这下张先生火冒三丈骂道:“你作死了你,你打听打听,你管起诉我不管。” 记者在一旁听不下去,问张先生你把车弄没了,你还骂人? 张先生理直气壮,我骂人咋了? 随后,记者提出见面协商,但被张先生拒绝了,说了一句,不跟你见面,没空搭理你,你起诉了,该赔多少钱就赔多少。 毛女士觉得委屈,还没怎么样,张先生就一直骂人,自己把顾客当上帝,结果顾客把自己往死里坑。说着说着她掉下了眼泪…… 这件事,张先生借了毛女士的车,仅享有临时使用权,未经毛女士夫妻同意,擅自将车转借给王先生,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但张先生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他未尽到对车辆的妥善保管义务,擅自转借导致车辆失控,直接侵害了毛女士夫妻的财产权, 张先生以及朋友王先生无权处分车辆,擅自抵押导致毛女士夫妻损失,需赔偿车价款或返还车辆(若车辆未被善意取得),以及相关损失。 随后,记者和毛女士一起到了村 委 会想让张先生出来见面协商。 然而,张先生却拒绝见面协商。 不过,在记者通话的追问下,张先生也说了实情,毛女士夫妻将车借给了他,而他又把车借给朋友王先生了,王先生把车开走后,人家就不让他走了,把车给他扣下了。 过了几天后,张先生说,他听说就是车主毛女士找的金 融公司把车拿走了。 毛女士直接反对,说她的车是贷款买的,但是去年都还完了,跟金融公司不存在任何纠纷。 不料,张先生骂道:没见过你这样的娘们儿,没见过钱,是个下头。 毛女士气的骂了回去,我也没见过你这样的男的。然后眼泪忍住的往下掉。 最后,毛女士表示只能等法院判了。 有人问,张先生、王先生算诈骗吗? 如果说,张先生与王先生事先共谋,以借车为名骗取车辆用于抵押或变卖,则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但根据现有信息,张先生声称,车是在王先生手里被扣下,未体现共同诈骗故意,暂难以认定构成诈骗罪。 不过,王先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毛女士可以报警,提供车辆抵押协议、视频、定位证据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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