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男子驾车带着朋友回老家,结果高速上发现115公里的定速巡航出现故障

律安说法 2025-12-21 10:38:59

“太吓人了!”男子驾车带着朋友回老家,结果高速上发现115公里的定速巡航出现故障,刹车失灵,无法减速。男子慌了连忙报警求助,男子朋友更是直接吓哭。随后,交警开道、路政压阵,男子的车最终以115公里/小时的速度狂奔490公里,直到燃油耗尽才停下。事后,男子后怕不已,想到车子花了13万多元,才买不到1年多,要求4S店退款退车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据悉,12月17日下午,马先生驾车带着一名女性朋友从兰州南上高速,准备回临夏康乐老家。 途中,马先生想省事,开启定速巡航模式,将车速定在115公里/小时处。 可令马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开了一会儿后,马先生想减速时,发现刹车失灵、无法减速。 当时马先生便慌了,而马先生的女性朋友更是直接吓哭。 随后,无奈之下马先生向警方求助。 高速交警闻讯当即联合路政部门开展紧急救援。 而在交警一路开道、路政压阵的情况下,马先生的车最终以115公里/小时的速度狂奔490公里,直到燃油耗尽才停下。 当车停下来的那一刻,马先生浑身发抖得说不出来话,还是被人扶上救援车的。 事后,劫后余生的马先生后怕不已,想到车子花了13万多元,才买不到了1年多,便要求卖给自己车的4S店给自己一个说法,即退款、退车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发生这样的事情,厂家也非常重视,立即派员赶到4S店,不过,马先生认为这样关乎人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问题,担心厂家做手脚,要求封存事故车。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2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说,即便是车子本身的问题,因购买车辆的时间已经超过60日、行驶里程也已经3000公里,马先生也不能直接要求退款退车,只能先要求4S店进行维修。 但是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或许也担心事情闹大,影响到品牌形象,厂家在没有确定车辆问题所在的情况下,同意退款退车并赔偿马先生2万元精神损失费。 不过,由于马先生起初没有同意,经过协商,厂家将赔偿金额调整为4.5万元。不过事后也加了一个要求,即要求马先生不能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对此,马先生认为不合理,表示人命关天,不能自己一个人拿赔偿就算了,希望官方或者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查明事故原因! 据悉,该品牌车辆全系销售了100多万辆,而马先生的这款车已经销售了20多万辆。 从法律上来讲,因车辆存在缺陷导致事故,厂家、销售都要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又因车辆存在缺陷直接关系到驾驶者、乘车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对投入市场的存在缺陷的车辆采取严格的强制召回政策,并制定专门的行政规章,对确实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明确规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并实施召回。 如果厂家、销售明知车辆存在缺陷,没有实施召回,还涉嫌违法面临处罚! 如果在没有实施召回的情况,仍然进行生产、销售,对消费者而言就构成欺诈,还将面临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因而无论是从自身还是从车主安全的角度而言,不管是官方还是第三方是否介入,厂家都不应仅局限于个案的赔偿处理,更应启动全面的质量排查,对同批次车型的相关部件进行专项检测,必要时启动召回程序,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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