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7岁男孩,偷偷将一个几元钱的玩具,塞入衣服中,店主发现之后,就指责了他几句,还说让民警过来问他,男孩放下玩具,就走向小区的1栋楼顶,从上面一跃而下,离世了,家长觉得孩子的悲剧是店主造成,是店主说话太重了,就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为由,追究店主的责任。 事情发生在11月21日的晚上,当时,孙先生和妻子并没有在家,他的儿子在家里,有爷爷和奶奶照顾,他们都比较放心。 儿子吃过晚饭之后,就一个人来到小区的儿童乐园玩,玩着玩着他就不想玩了,他一个人来到了小区外的一家小店。 当时店主正在外面吃饭,店主也是认识这个孩子的,平时这个孩子经常和爷爷来这家店。 店主看着孩子进去倒也没说什么,他以为孩子可能是想进来买些东西。 他没想到,孩子并没有带钱过来,在店里待了九分钟这样,就看中了一个玩具,孩子毕竟还小,他也没有考虑到爷爷没有跟他下来,没人给他付钱。 于是他就偷偷地把玩具藏到衣服里,这一幕被店主看到了,平时这孩子都是跟着爷爷来的,可能孩子已经习惯了,想要什么东西,都有爷爷付款,所以拿东西都习以为常了。 但孩子这行为是偷,店主也是看孩子还小,养成这习惯很不好,当时就指责了他几句,并且不经意地说了一句:“叫民警叔叔过来问你!” 店主没想到,就因为这一句话,他惹上了大麻烦。 这个男孩被责骂之后,就默默地将玩具拿出来放下,就一个人走了。 店主也没有将这件事放在心上,毕竟孩子还小,孩子偷东西,他指责几句也是正常的,就算是自己的孩子偷东西,也同样会被这样指责。 谁都没有想到,男孩被指责之后,居然一个人就跑到一个小区的楼顶,毫不犹豫地从楼顶一跃而下,失去了生命。 孙先生一家人得到这个噩耗,他们一家人都悲伤不已,孩子才七岁,他们把孩子捧在手里,疼爱了七年,孩子居然是以这种方式离开了他们,他们难以承受这样的痛苦。 他们当然知道孩子为何要做出这样的决定,当他们知道孩子出事之前,在文具店被店主威胁过,他们就知道孩子的离去,与店主的威胁,有不可推脱的干系,他们要追究店主的责任。 孙先生说,孩子还那么小,他不是有意要偷东西的,只是平常时和爷爷来这家店买东西,早就习惯了他拿东西,爷爷付钱,这一次小孩肯定也是认为,自己拿了东西,店主就会问他的爷爷要钱,所以他这样拿东西并不算是偷。 但是店主却因为这样,不但指责他的儿子,还要报警,说让民警过来问他,他觉得店主说话过重了,就是因为店主威胁他儿子,所以他的儿子才会遭遇不幸。 如果店主当时和他们家人好好沟通,让家人来解决这件事情,孩子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所以他们觉得店主有很大的责任。 为此孙先生报了警,可怜的店主就这样被民警询问,民警了解了整件事情的经过,他们认为店主并没有违法事实。 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的东西被孩子偷,作为正常人都会指责孩子,说要报警的这些话,也是再正常不过的,所以店主没有违法事实,不予立案。 当孙先生得到这样的结果,他难以接受,他始终无法接受孩子离去的事实,更无法接受,店主居然不用为此事承担半点责任。 这件事在他们一家人看来,店主就是说话太重了,让孩子承受不了,所以孩子才会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结束自己的生命。 才七岁的孩子,在他们的内心世界,或许认为叫民警叔叔,那就是自己犯了很大的过错,所以孩子才会想不通。 如今他们一家人承受着失去孩子的痛苦, 店主却没有半点责任,孙先生要为儿子讨一个公道,他决定走法律程序,追究店主的责任。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店主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首先,要认定店主有没有责任,则要看店主有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当中,小孩偷玩具,店主只是出于保护自己的财产,所以指责孩子,他所说的话也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并非有意要恐吓孩子,所以店主没有过错,他不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孩子才七岁,孙先生一家并没有看管好孩子,这么大的孩子,应当在监护人的视野范围内活动,并且对孩子要进行教导,告诉孩子不可以做偷盗之事。 孩子确实有偷盗的行为,店主保护自己的财产,指责孩子,这是人之常情,并非有恐吓的意思在里边。 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店主是没有责任的,责任在于监护人,没有对孩子进行监护责任。 那么你觉得店主有责任吗?



海阔天空
几块钱的玩具
轻风伴月 回复 12-16 13:11
有人经营的东西每一件都只几块钱;七岁了不算小,都上小学了,如果还没建立起拿东西要付钱的感念那就是家教的问题,而且他还知道偷偷藏在衣服里,实际他就是偷,店主斥责几句有何不可,说让警察来问他一样没问题,能走到这一步,最关键的还是家庭及教育问题,就这样而已,几几句话而已,而且明明是自己做错,这都不能承担,那以后也是迟早的事。
海阔天空 回复 12-16 10:56
你是经常让人看不见的时候去拿,俗称偷,也有叫盗的。白话叫偷盗
深空之柱
家长责任很大
堕落地狱妖精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