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6岁男子约情人在酒店见面,俩人发生关系后休息,情人睡醒,发现身旁男子没了

梅姐说法 2025-12-12 19:50:19

广西,66岁男子约情人在酒店见面,俩人发生关系后休息,情人睡醒,发现身旁男子没了动静,喊也没回应,判断男子已经没气了,匆忙离开酒店,一个多小时后,女子又返回,还带着工作人员查看男子的情况,此时男子已离世多时。事后,男子的家属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赔55万,女子辩称自己当时没睡醒,不知道男子的情况,回家是为吃降压的药。最终法院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逐浪新闻、潇湘晨报) 66岁的王某,退休后时常回忆起过去,心里有些感慨。 2023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联系上了曾经的同事阿美,当年,两人关系特别好,还差点成了男女朋友。 这次重逢,两人都特别激动,聊了很久,越聊越投机,最后还约好线下见面。 2024年7月,王某和阿美按照约定,在一家酒店见了面,两人许久未见,有很多话要说,一番交谈后,气氛变得有些微妙,随后发生了 关 系。 完事后,两人都累了,很快就进入了梦乡。 阿美睡眠比较浅,没过多久就醒了,她迷迷糊糊地睁开眼,下意识地看了看身旁的王某。 这一看,可把她吓坏了,只见王某没了动静,她赶紧伸手推了推王某,王某一点反应都没有。 阿美又仔细看了看,发现王某大腿上还有个黑点,瞬间慌了神。 当时,阿美心里特别害怕,完全没了主意。 她没有报警,也没有叫急救,而是匆忙穿上衣服,离开了酒店。 离开酒店一个多小时后,阿美冷静了一些,她开始后悔自己刚才的举动,觉得自己不该就这么走了。 于是,她又匆匆返回酒店,还带上了酒店的工作人员,一起去查看王某的情况。 当他们打开房门,看到王某时,王某已经离世多时了。 阿美看着王某的遗体,心里充满了愧疚和自责,她不停地责怪自己,要是当时能冷静一点,及时报警或者叫急救,也许王某就不会这样了。 很快,王某的家属得知了这件事。他们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在处理完王某的后事之后,他们觉得阿美对王某的死有责任,于是,起诉了阿美,要求她赔偿55万元。 阿美接到传票后,也是感到特别委屈。她解释说: 自己当时正在睡觉,醒来发现王某不对劲后,因为太害怕了,所以才匆忙离开。 她回家是为了吃降压的药,当时太紧张了,她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不应该承担这么大的赔偿责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在这件事中,有一个关键的争议点:阿美对王某的离世,是否负有法定救助义务。 王某的家属认为:阿美应该对王某的死亡负责,而阿美却觉得自己没有这样的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一般原则,在普通的交往关系中,并不当然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 阿美和王某虽然是相约在酒店见面并发生了关 系,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只有监护关系、雇佣关系等,才会产生法定的救助义务。 阿美和王某的行为,更多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情感和生理需求,不存在法律强制要求阿美必须对王某进行救助的情形。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阿美在发现王某出现异常情况后,就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您觉得在类似的非法定救助义务场景下,应该出于道德层面给予帮助吗? 如果遇到有人突发状况,即便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您会主动伸出援手吗? 虽然阿美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但她发现王某没了动静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该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美发现王某出现异常情况后,没有及时采取报警或者呼叫急救等合理措施,导致王某错过了可能的抢救时机。 阿美的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 这种过错和王某的离世结果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有一定的关联性。 王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定的了解,阿美事先也不知道王某的身体情况。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阿美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您认为在判断过错责任时,应该更侧重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行为呢? 王某的家属提出索赔55万,是基于他们认为阿美的行为导致了王某的离世,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从事实来看,王某是是由自身的身体状况引起的,阿美虽然有过错行为,并不是导致王某离世的直接原因。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满足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结果发生、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条件。 阿美的过错行为和王某离世之间,只是有一定的关联性,并非直接的因果关系。 王某的家属索赔55万的诉求,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 阿美虽不负法定救助义务,但发现意外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她没这么做,存在过错。 不过,考虑到王某自身情况,阿美也确实不知情。 最终,判决阿美赔偿王某家属6万元。 阿美发现王某没动静后直接离开,这种做法是不是太自私了? 阿美确实应该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而不是选择离开。 但王某作为成年人,自己身体啥情况自己得清楚,不能把责任全推给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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