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因被人造谣与陌生女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气得在微信群中与对方开骂,对方嚣张地发了定位要和男子单挑。男子当即便赶至现场,将对方打致腰椎骨骨折,后去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据悉,今年8月24日下午3时许,男子黄某突然在一个微信群中发了一条关于男子石某与一名陌生女子有不正当关系的消息,还口口声声用信誉担保此事就是真的。 群里不少人看到消息后感到十分劲爆,于是这条消息很快就被散开了,结果传到了正主石某那里。 石某认为这个消息纯属虚构,于是通过传播途径找到了那个微信群。石某进群后便质问到底是谁在乱造谣,群友们见正主来了,也纷纷起哄将黄某叫了出来。 黄某没想到石某真的找来了,但他还是坚持认为消息就是真的,在群内就指控石某的那些不道德行为。 石某被恶人先告状给气坏了,立即在群里进行反驳,二人你一言我一语,从一开始的讲道理到后来演变成了互骂。 群里的人都看傻了,不清楚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就在这时,黄某突然把自己的定位发在了群里,然后挑衅石某称:“有种你来啊~,我就在这里等你!看我不揍死你。” 石某当即点开了定位,发现黄某的坐标距离自己不远,于是直接按照定位开车赶了过去。 下午5时许,石某来到黄某所说的地点,在确认了黄某本人后,他直接冲上去就是一脚。黄某没想到石某会直接开干,等他想要还击时,石某的拳头就出现在了他面前。 随后,石某便开始了对黄某的单方面殴打,黄某毫无还手之力,直到周围有路人大喊:“别打了,再打就死人了”,石某这才停了手。 之后,黄某躺在地上艰难的掏出手机报警,而石某则在一旁等待民警到来。后经鉴定,黄某的腰椎骨的第2至第4根椎骨左侧横突骨折,达到了轻伤一级,其他身体部位也有不轻的损伤。 检察院调查后,以石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有人认为,黄某这是自作自受,造谣被人正主找到了,居然还如此嚣张,就是欠揍。 还有人认为,石某是冲动了一些,这种直接报警就可以对黄某进行处罚了。 那黄某的造谣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黄某的造谣行为给石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黄某经劝阻仍不停止的,就属于违法情节较重的情形。 因此,黄某的行为的确会受到治安处罚。此外,石某也有权要求黄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石某会被判多久? 黄某虽然有错在先,但他对石某实施的是名誉侵权,这个一般来说违法情节并不严重,可是石某却将黄某打致轻伤一级。 从《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来看,胸肋骨骨折2根以上,属于轻伤二级;肋骨骨折6根以上,属于轻伤一级。 也就是说,石某下手还是挺狠的,但这也不能全怪石某,如果不是黄某造谣生事,还挑衅石某,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事。 既然石某的行为已经给黄某造成了轻伤一级的伤情,那法律也应当予以一定的惩戒。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考虑到黄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而石某在打伤黄某后,并未逃离现场,一直等到民警赶到,这属于自首,且事后有认罪认罚行为。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石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用户11xxx95
黄某也应该坐二年以上。
鼎爷 回复 12-09 11:32
乱讲,UC判刑不都是死刑起步。
五行缺德 回复 12-09 14:20
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自行起诉[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报警没用!这和那些网暴受害者一样,只要去起诉百分百被抓,但非常麻烦[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用户10xxx78
造谣者应该加重刑法
欢乐马
这人该打
用户11xxx72
因果因果,无因可来果。导火索剪断了就没有后面的爆炸。
纸醉金迷
打🉐好,人贱口臭的人就该被揍
用户10xxx46
正义直拳
二维空间
无罪释放
二维空间 回复 bruce 12-10 01:12
美国佬骂你,你不得还击
bruce 回复 12-09 20:29
打人就是犯罪
暖风吹
线下约架;不是互殴么
拖肥
这个判决已经从轻了,当然缓刑更好
临阵磨枪 回复 12-09 23:28
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追梦优优之DF41
建议我国把寻衅滋事变成直接刑事,不论语言造谣还是其它引起的造成事故后果都一律刑事,国人们就会自律
平淡人生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用户52xxx54
请个好律师最多就是个互殴。
佛渡有袁人
配张图,其他都靠编
转眼半生
佛山黄飞鸿对决石坚
凉风有信
双方对决也判?何况还是对方先挑衅,这法律怎么界定?打你不还手,污你家人不自卫?这叫什么?
五行缺德 回复 12-09 14:21
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建议去法院起诉[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A00秋枫90808
最“佩服”这种说法了:黄某虽然有错在先,但他对石某实施的是名誉侵权,这个一般来说违法情节并不严重
君当如兰
黄某怎么判的?
君临天下
事出有因,说伤害他人罪,无可厚非,而说成是“故意”伤害罪,实属滥用词语,是对“故意”一词肆意歪曲和玷污
李大少爷2008
这是约架互殴,这个时候怎么警察法官怎么不定义为互殴了?
用户63xxx85
打的好!
一樣的天空
造谣者犯罪成本低,打成重伤或残废才能令人畏惧,没有本事也发定位挑战别人,纯属自寻死路引<违法,本浸责任自负
安盈
十个月判重了,又不是不用赔钱。这案件黄某负责占八成,造谣(就算是真的得提供证据)、挑衅约架,如果它不发定位石某也找不到它,石某是意气伤人,赔钱应该有十万块钱的,再减两个月差不多。
华华
往卵子上凿
掐死你的温柔
既然是因果关系,就应该从轻发落。半年,然后缓刑才好。这样才能惩治恶人。
如梦令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A超
法官怎么确定不严重的
汪水草长
我的观点:石某无罪。黄某活该
天佑
不打老黄,全小区都看不起你
··
能不能把黄某的照片发出来,让大家远离这种人
阿宝
这就是违法成本太低
萌猛大逗比
污蔑他人,叫什么罪来着?
小小大魔王
还行
傲云飞
真○顺的网线来打你 造谣生事 还死不认错 打死活该
山龍隱秀
打得好啊
烟圈儿
黄石两家是世仇,从黄飞鸿和石坚就开始了,造个谣都算不上生事
阳小军
如果小日本挑衅我们 ,如果我们还手判多少年?
风吹草动
属于约架,黄某自找的,不应该判刑,警察不应该介入处理!
实是求是评论员
的确是真的,黄某叫黄x君还是某同学班级群群主。
超越极限
判三年也值了。蹲三年换他一辈子,值
雪尘
傻呀,这种应该报警带着警察去。
用户11xxx26
造谣,寻衅滋事不判三年以下?
用户11xxx51
死鸭子嘴硬就是这么的
big263
黄某自己要求的,那起马二十个月!
五哥
阿志
到班房吃十个月牢饭都很长时间呀!
海仑
应该判石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黄某造谣生事也得判刑。
一樣的天空
这个黄某可以说是第二个裘千仞,没两把刷子也挑敢战鬼脚七石某[滑稽笑]
谷川富郎
打完再执佢食栽毛。
千竹
最多就是互殴
逍遥客2366
哈哈哈哈,好人比坏人判得重。这很有意思[滑稽笑]
风吹过
他让他去的,她要揍死他,我认为这是正当防卫,防止他要去揍死自己。
楚晚七
殴打致伤,必须重判:罚款200,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