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14岁女孩在家玩手机,没有写作业,母亲看到后,跟女孩吵了一架,还将手机摔了,女孩气不过,跑到楼顶上,跳楼身亡。女孩的父母认为物业没有锁住楼顶大门,没设安全警告标志,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60万。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 事发当日,14岁的女孩张某正窝在房间里玩手机,早已将老师布置的作业抛到了九霄云外。 推门而入的母亲看到这一幕,瞬间怒火中烧,当即厉声斥责女儿。 张某听到母亲没完没了的责骂,她心里很不服气,就顶嘴了几句。 其母亲看到女儿不听话,更是气的火冒三丈,考虑到家中还有个儿子,那姐姐不学好,这不给弟弟带偏了吗,所以说话语气重了点。 两人一句句争执的话语在屋内回荡,矛盾迅速升级。 情绪激动的母亲一把抢过张某手中的手机,狠狠摔在了地上。 随着手机屏幕碎裂的脆响,张某的情绪也彻底崩溃。 她没再和母亲争辩,而是猛地起身,冲出家门,直奔小区居民楼的楼顶。 母亲有些后悔,察觉不对劲的她赶紧让小儿子追出去找。 但一切都晚了。 张某的弟弟在楼顶上发现了姐姐,想要劝告她回家,谁知,张某直接跳下去。 楼下传来了邻居惊呼,张某被紧急送医院救治,但不幸去世。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张某父母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 张某的母亲后悔自己不该摔手机,太简单粗暴了! 如果她设置一下功能每天玩一两个小时手机就可以了。不会设置可以跟孩子说暂时保管一下到时候给她! 说不定悲剧不会发生。 14岁孩子处于叛逆期,她应切实加强教育,不能粗暴处理,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多次教育仍不见效果可请心理医生才是。 可张某后悔也来不及了,一切都晚了。 在整理女儿遗物的日子里,张某夫妇渐渐将悲痛转化为对物业的追责。 他们认为,正是物业没有锁住楼顶大门,也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消防也不过关,才给了女儿轻生的可乘之机。 如果物业尽到了管理义务,这场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抱着这样的想法,张某父母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提出60万元的赔偿诉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跳楼身亡的直接诱因是与母亲的争吵及自身情绪失控,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 而楼顶并非对外开放的公共区域,物业虽存在管理疏漏,但该疏漏与张某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对于自身主动实施的危险行为,在不存在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张某跳楼是其在与母亲争吵后情绪失控下的自主行为,属于自陷风险,不应将责任归咎于物业。 一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张某夫妇不服,坚持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女儿和母亲争吵跑去跳楼致死,是非常悲痛欲绝的事。 但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是非常牵强的要求。如果是跳了长江,不是要找长江管理局。试问跳进太平洋,那该找谁呢? 做父母的对孩子管理过于粗暴,导致孩子的逆反心理,应该循循善诱,细心教导,不应该摔孩子的手机,至于孩子跳楼身亡跟物业无关。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