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女子出于孝心,给腿脚不便的父母买了套6楼房子。住进去后,父母想用电梯却

怪兽瞎蹦跶了 2025-12-08 11:46:24

上海,一位女子出于孝心,给腿脚不便的父母买了套6楼房子。住进去后,父母想用电梯却被邻居拒绝。原来这楼是加装电梯,原房主当初拒不分摊费用,按协议不能使用。女子为让父母用电梯,主动提出分摊97000元装电梯费用,可邻居仍不同意,称时过境迁,女子得多掏钱。女子觉得原房主过错不该自己承担,便将邻居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使用电梯权利。 为了让腿脚不便的年迈父母能安享晚年,上海的高女士在二手房市场里千挑万选,最终锁定了一套六楼的房子,这套房最大的卖点,就是老楼已经加装了电梯,不用再让父母为爬楼梯犯难。 本以为这是尽孝的完美方案,可没料到父母搬进去的第一天,那扇本该带来便利的电梯门,就成了一家人跨不过去的 “心门”,父母想坐电梯,直接被邻居拦了下来。 这事儿的根源要追溯到这栋楼加装电梯时的历史遗留问题,原来这栋楼的电梯是后期统一加装的,当初邻里间早有约定,谁出钱谁才能享受电梯使用权。 在邻居们凑钱筹备安装的阶段,高女士这套房子的原业主,是个出了名的 “硬骨头”,任凭邻居们磨破嘴皮上门劝说,这位老先生都咬定自己身体硬朗,还抛出 “我就爱爬楼锻炼身体” 的理由,坚决不肯分摊一分钱的安装费。 邻居们实在没辙,只能在单元内定下一个特殊条款,凡是当初没出钱的住户,一律不能使用电梯,这本是针对原房主的约定,却在高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她接盘这套房子后突然引爆的 “烂账”。 作为新房主高女士觉得自己特别冤枉,她买房就是奔着电梯来尽孝,压根没想过要占邻居的便宜,得知电梯使用权的前因后果后,她当即拿出了十足的诚意,主动提出要把当年原业主没掏的 97000 元安装费全额补上。 按常理说有人愿意补钱入伙,对邻居们来说是好事,可大家的态度却异常坚决,不仅一口拒绝了这笔补缴的费用,还直言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换没换,这户人家就是没资格用电梯。 在老邻居们眼里,这早已不是一笔简单的 97000 元的账,而是一笔算不清的 “感情债” 和 “损失费”,当年就因为原房主这一户的死磕,整个电梯加装工程被无限期拖延,邻居们不仅为了协调这事跑断了腿,还垫付了不少额外的误工费,更关键的是因为错过了政策时间窗口,原本能拿到的政府加装电梯补贴也打了水漂。 在他们看来现在的 9 万 7 早就覆盖不了当年的实际损失,要是让高女士按原价 “上车”,等于让他们为前任房主的固执买单,这实在太不公平,所以坚持要求高女士得多掏一笔钱来弥补当年的损失。 一边是满腹委屈的新业主,明明愿意花钱买便利,却被拒之门外,还觉得原房主的过错不该由自己承担,一边是憋了一肚子火的老住户,认为自家当年的付出和损失不能被一笔勾销,双方的僵持很快陷入了死局,无奈之下高女士只能一纸诉状将邻居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明确自己一家人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 法庭上的争议焦点很明确,上一任房主留下的恩怨,到底该不该由现任房主来买单?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事的逻辑其实很清晰,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子完成过户后,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电梯使用权,会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而自然更替。 当初原房主和邻居们签署的 “拒付禁用” 协议,只对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也就是那位爱爬楼的老先生有约束力,没法像一道封印一样,一直锁着这套房子的电梯使用权,只要高女士愿意履行出资义务,她就理应享有电梯这个共用设施带来的便利。 虽然法理上站在了高女士这边,但法官也没打算生搬硬套法条,毕竟老小区里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解开心结远比一纸冰冷的判决书更重要,原房主当年的行为确实给邻居们造成了客观损失,完全无视他们的付出也不合情理。 经过法庭多轮调解,一个兼顾法理与人情的方案终于敲定,邻居们不再阻拦高女士一家使用电梯,高女士除了补缴那 97000 元的基础安装费外,也同意在合理范围内额外支付一笔补偿款,用来弥补当年因工程延误给邻居们造成的损失,这笔困在六楼电梯井里的陈年旧账,总算是连本带利算清了,高女士的父母也终于能安心坐上电梯,安享晚年。 (信息来源:上海法治报——买了6楼房子,却不让用电梯!上海一女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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