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南太给力了!两省现在都明确规定,登记结婚相关场景中若一方被查出艾滋病,在本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时,相关机构有权直接告知其配偶。 此前,有医生因要遵守患者保密请求未告知男方,导致男方婚后感染艾滋被投诉停职;但同时也有医生在告知配偶后后被感染者投诉遭到停职。 有人可能会问,这项规定和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保护条例相矛盾吗?显然并不矛盾。 两地的相关规定是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框架内,对隐私保护做了合理的特殊情形界定,实现了感染者隐私权与配偶生命健康权的平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的是 “公开” 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信息,这里的 “公开” 指无差别地向社会大众披露、扩散感染者的姓名、病史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 而广西、云南规定的告知行为,是相关机构在感染者拒不履行告知义务时,仅向与其有密切感染风险的配偶这一特定对象单独告知,并非向社会公开。 这种定向告知不属于条例中禁止的隐私泄露行为,也符合《传染病防治法》中切断传染病传播、告知密切接触者的立法精神。 《艾滋病防治条例》不仅强调隐私保护,更明确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且需将感染事实及时告知相关密切人群。 其他省份也并非没有动作。四川 2025 年已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项目,为后续可能的告知机制奠定基础。 上海松江区的婚检机构则通过让双方签署 “告知声明” 的方式明确告知义务,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通过加密上传婚检结果供婚姻登记部门访问的方式提示健康风险。 人才哥顺便说一句,无论你爱对方爱的多么死心塌地,或是对方的财富水平有多么吸引你,一旦准备领证或保持长期同居关系,去正规医疗机构做一次HIV的检测是绝对必要的!

用户23xxx38
典型的为了保护施害人,坑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