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婚前同居纳入家庭成员是司法的突破,本是填补反家暴法律空白的进步之举,却因

诸葛恪观趣事 2025-11-26 17:23:41

最高检将婚前同居纳入家庭成员是司法的突破,本是填补反家暴法律空白的进步之举,却因财产分割、量刑轻重、认定标准等衍生问题陷入争议漩涡。 这个法条主要是针对“家暴”中的家庭成员范围作出的扩大解释,同居关系也受反家暴法的保护,而不是有些人胡扯到的“婚前同居=结婚”。同居就是同居,不等于结婚,否则结婚证还有什么用了。 并且在财产纠纷的问题上, ​​​同居期间的财产处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4条的规定处理。(图二) 在家庭暴力问题中确实是有争论的,公众关注恐惧的问题是把故意伤害罪被"降级"为虐待罪(虐待罪最高刑期7年,故意伤害罪可判死刑)。家暴致死案中,若按虐待罪判罚,相比非家庭成员故意伤害致死的刑罚显著偏低。但是根据公开的信息,至21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其中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这就可以解释为不必担心了。 再有就是何为稳定同居?何为事实上的家庭关系人?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这是否会造成各地执法尺度不一?在一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稳定同居,是否成立重婚罪?一般的老百姓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并非是阅读立法和司法解释,而是从典型案例、热点判例中学习和认知的。以上的困惑需最高检给出细化共同生活基础标准(共同生活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经济上是否互助、社交公开的信息),避免裁决混淆。 出台新的法律需警惕标签背后的责任模糊,真正的进步不在身份认定,而在每一次对待犯罪分子的处罚都能被公正量刑。婚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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