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80多岁的陈老太因年纪大睡不着,凌晨五点出门溜达。她来到一片私人鱼塘,见有免费粽叶便想摘,不顾鱼塘有围墙和门,擅自闯入。结果被寄养在院里的两只烈性犬撕咬,不幸去世。老太家属要求鱼塘承包者和狗主人赔偿53万,鱼塘主人觉得冤,出于人道主义赔了20万,狗主人却拒不赔偿,家属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凌晨五点的上海松江泖港镇,薄雾像一层薄纱裹住乡间鱼塘。 83岁的陈老太攥着个洗得发白的粗布包,沿着田埂慢慢走,她常年被失眠困扰,天不亮出门溜达是雷打不动的习惯,只是这天,塘边那丛冒尖的翠绿粽叶,成了她生命的休止符。 陈老太驻足在鱼塘铁丝网外,眯眼望着水面漂浮的粽叶。 铁丝网不算矮,顶端还拉了防盗刺,四道铁门都挂着搭扣,只是最东侧一道门的铁丝网被雨水冲得有些变形,刚好能容下一个老人弯腰通过。 她犹豫了两秒,想起孙子嚼粽子时的笑脸,还是猫着腰钻了进去。 这片鱼塘是祁家父子经营的,除了养鱼,老祁还偷偷接了宠物寄养的活计,周边农户外出时,常会把狗寄养在这儿,每月能多赚千把块。 十多条狗散养在塘边棚舍,其中两条恶霸犬是附近申先生寄养的,因为性子烈,被单独关在最内侧的围栏里。 那天上午八点,小祁去给狗添食,刚拐过棚舍就浑身发冷:围栏门的插销掉在地上,两条恶霸犬正蹲在泥地里舔嘴。 不远处的粽叶丛旁,陈老太蜷缩着,粗布包散开,粽叶撒了一地,身下的泥土混着血迹渗进地里。 报警后,法医的鉴定结果让家属崩溃:创伤性休克死亡,全身咬痕与恶霸犬齿印完全吻合。 就摘几片叶子,怎么就把命丢了?陈老太的儿子在派出所哭红了眼,他找到祁家父子和申先生,提出53万元的赔偿,这是老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的总和。 然而第一次协商在村委会办公室不欢而散,祁家父子拍着桌子喊冤,我们装了四道铁门,铁丝网比人还高,是她自己闯进来的! 但看着家属抱着老人遗照的模样,老祁终究软了心,当天凑了20万元递过去,算是人道主义,别让老人走得不安稳,双方签了初步和解协议。 可申先生的态度截然不同。他赶到村委会时,手里攥着寄养协议,我每月给老祁800块寄养费,狗的看管责任早归他了,凭什么让我赔? 更让家属愤怒的是,他私下跟村民说,这老太太就是贪小便宜找死,忍无可忍的家属,把申先生告上了法院,法院随后追加祁家父子为共同被告。 庭审时的焦点,像三把锤子敲在每个人心上,申先生坚称“寄养即免责”,但法官当庭出示的证据让他语塞。 上海2011年施行的《养犬管理条例》里,恶霸犬明确在禁养名录内,申先生2020年买狗时,宠物店的销售记录上写着“已告知属禁养犬”,他却为了避查,找祁家当“避风港”。 违法饲养是源头错,《民法典》明确规定,禁养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就算你把狗送出去寄养,主人的身份和责任都没变。 法官的话掷地有声,但祁家父子的责任也没跑掉,小祁在法庭上承认,恶霸犬的围栏“从来没挂过锁,插销插紧就行”,更没贴过“内有恶犬”的警示牌。 收了寄养费,就得尽看管义务,用插销代替锁,把安全当儿戏,这就是失职。 法官指出,作为场地管理者,他们对寄养的烈性犬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疏忽和悲剧直接相关。 至于陈老太的过错,法院的认定很清晰:擅自闯入私人领地确实有过失,但这是“一般过失”,她没挑逗狗,也不知道围栏里有烈性犬,不是“明知危险仍闯入”。 根据法律,只有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免责,陈老太的行为顶多让侵权方减轻责任,不能成为他们脱责的理由。 最终判决下来时,法庭里一片寂静:陈老太家属合理损失共计51万元,加上1万元律师费,申先生和祁家父子共担90%责任。 扣除祁家已付的20万,申先生需赔偿30万元,祁家父子承担连带责任,申先生攥着判决书的手不停发抖,他原本开着家小装修店,这30万几乎是全部积蓄。 如今再路过那片鱼塘,会看到铁丝网换成了更高的钢板网,恶霸犬的旧围栏处,挂着块红底白字的警示牌,禁养烈性犬,违者担刑责。 塘边的粽叶长得更旺了,只是再也没人会弯腰去摘,这场悲剧里,没有赢家。申先生为侥幸付出半生积蓄,祁家父子因贪小利毁了口碑,陈老太的粽子永远没包成。 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便宜”,可能藏着致命风险;私人领地的边界线,从来都是保护自己的安全线,敬畏规则,才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