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口水,吐了。 杯子里飘着黄色的絮状物,一股怪味。 调了监控才发现,不是水不干净,是人心太脏。一个共事三年的男同事,趁她不在,对着她的杯子干了世界上最龌龊的事。 不止一次,是三次。 报警,抓人,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三天。 对,你没看错,三天。 我以为故事到这就够恶心了,没想到,更恶心的在后头。 公司领导找姑娘谈话了。 不是关心,不是安慰,是让她“给个面子”,撤案。因为这事儿传出去,“影响公司声誉”。 你品品这话。 在他们眼里,一个女孩的身心重创、人格侮辱,竟然比不上那几个字的公司声誉。 后来姑娘实在扛不住了,心理阴影太大,班也上不了,只能辞职。她反手去告公司,说你没有保障我的人身安全。 结果呢? 仲裁和法院都给驳回了。 理由是:这是同事的个人突发恶行,公司无法预见,也尽到了开除他的义务,所以公司无责。 逻辑上严丝合缝,对吧? 法律上无懈可击,对吧? 可我怎么就觉得,浑身发冷呢。 这事儿最牛逼的地方就在于,它用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你: 那个坏人,只付出了三天的代价。 那个公司,毫发无损地撇清了关系。 只有那个受害的姑娘,那个每天认真洗杯子、好好上班的普通人,被迫离职,丢了工作,还得用下半辈子,去消化那一口水的味道和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他们都赢了,只有她输了。 有时候,所谓“完美”的流程,恰恰是对人最大的残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