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的村民金福春,在回到老家第8天时,终于领到了被拖欠11年的38万工资。这个数字背后,是一个被命运反复揉搓的普通人,用11年血汗换来的迟来正义。 故事要从1994年说起。那年金福春的聋哑妻子和4岁女儿被拐卖至山西,他从此踏上寻亲路。黑煤窑、搅拌场、工地……他像浮萍般漂泊,最后11年被困在山西某搅拌场。老板赵登帆说这是“好心收留”,可金福春每天打水泥、管搅拌机,最忙时一天只睡4小时,连生病时都强撑着干活。他找老板要过四五次工资,得到的答复却是“你是没户口的‘黑人’,办不了手续”。直到警方介入,这场持续11年的“免费劳动”才被撕开真相。 38万不是施舍,是法律对劳动价值的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哪怕没有书面合同,哪怕老板声称“自愿劳动”——用人单位都必须支付报酬。金福春受老板安排干活,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就是法律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老板用“自愿”当挡箭牌,本质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就像律师说的:“哪怕劳动合同无效,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付报酬。”这38万,不是老板的“恩赐”,是金福春应得的报酬,是法律对“欺负老实人”的回应。 更让人心酸的是,这11年里,金福春的寻亲路和讨薪路交织成更深的悲剧。他本该在妻子身边当丈夫,在女儿身边当父亲,却因被拐卖被迫漂泊;本该拿着工资给家人更好的生活,却连基本保障都没有。老板的“善举”谎言,在38万面前不攻自破——如果真是善举,为何不帮他寻亲?为何不协助办身份证?为何在他生病时只给3000元就打发?这种“以善之名行恶之事”的逻辑,比直接剥削更可怕,因为它让受害者连愤怒都显得“不知好歹”。 金福春的遭遇不是个例。现实中,多少劳动者因“没合同”“没证据”被拖欠工资?多少“自愿加班”“自愿帮忙”成了老板克扣工资的借口?但法律从来不是摆设。《劳动法》明确保障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刑法》设有强迫劳动罪。金福春能讨回公道,靠的是警方介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法律撑腰。这给所有劳动者提了个醒:遇到欠薪,别怕“没合同”“没证据”,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照都能成为武器;先协商,协商不成找劳动监察部门,再不行就申请仲裁、起诉——法律永远是劳动者最硬的底气。 38万能弥补11年的青春吗?能换回被偷走的家庭时光吗?答案是否定的。但至少,它让一个被命运按在地上摩擦的老汉,终于挺直了腰杆。此刻,金福春或许正捧着工资,在父母坟前说:“爸妈,儿子没白活。”也或许在女儿身边,摸着外孙的头笑。这迟来的正义,虽不能抚平所有伤痕,却让我们看到:在这个时代,老实人不该被欺负,劳动者的血汗不该被白流。 你觉得“自愿劳动”能成为欠薪的理由吗?遇到欠薪你会怎么维权?评论区聊聊,你的声音,可能正在帮下一个“金福春”!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