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男友辱骂殴打后自杀,法院判男友无罪!"刑法因果关系"到底怎么算?大连女子徐清雅与男友单某争吵被辱骂殴打后自杀,法院以"单某无法预见自杀结果,行为与死亡无刑法上因果关系"为由判其无罪,检察院抗诉、家属上诉均被驳回。本案引发巨大争议:亲密关系中的暴力与自杀之间,法律如何界定因果关系?家暴受害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来源:澎湃新闻) 一、悲剧始末:一场争吵引发的生命凋零 2022年2月,大连女子徐清雅经人介绍认识了单某,十天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还同居在了一起。可谁能想到,这段看似甜蜜的感情,最终却酿成了悲剧。 2022年4月25日晚上,单某和徐清雅跟朋友一起在烤吧和歌厅喝酒,直到第二天凌晨才回家。回到家后,单某让徐清雅给自己煮方便面,徐清雅让他自己煮,就这么点小事,单某瞬间火了,对着徐清雅一顿言语侮辱。两人吵了起来,单某摔门而出,徐清雅赶紧追出去,在楼下拽住单某的胳膊和衣服,结果被单某拽倒在地,还遭到了一顿殴打,导致头面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更让人揪心的是,单某本身就有暴力前科——他之前因为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判过刑,出狱后还因为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过。而且在案发前几天,单某还曾用"你去死吧"这样的话刺激过徐清雅。徐清雅本身情绪就不稳定,还在服用治疗抑郁症的药物,之前也有过轻生的经历。 两人回到家后,徐清雅在厨房拿起水果刀刺向了自己的胸口。单某见状赶紧拨打了120,还把她送到了医院,但最终徐清雅还是因为抢救无效离世了。事后,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可经过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他无罪。徐清雅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准备申请再审。 二、法律解析:为什么法院会判男友无罪? 很多网友看到这个判决都觉得不可思议:"都把人打成那样了,还刺激人家,怎么能说跟自杀没关系呢?"其实,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认定的,咱们今天就把这个法律知识点讲透。 首先,咱们得明确什么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偶然地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存在其他介入因素打破了这种联系,那么就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单某虽然对徐清雅实施了辱骂和殴打,但他无法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徐清雅自杀。徐清雅的自杀行为是她自己主动实施的,属于介入因素,打破了单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而且单某在徐清雅自杀后,及时拨打了120并将她送往医院抢救,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因此,单某的行为与徐清雅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关于"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检察院认为,单某与徐清雅关系特殊,他知道徐清雅有抑郁症、有过轻生经历,也知道她酒后情绪容易失控,因此他应当预见自己的辱骂和殴打行为可能导致徐清雅自杀,主观上存在过失。但法院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单某能够预见到徐清雅会自杀,因此他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里要划重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因果关系是不一样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觉得"如果单某不打她、不刺激她,她就不会自杀",但在刑法上,这种"如果……就……"的逻辑并不足以认定因果关系。必须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必然原因,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虽然单某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徐清雅的家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单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网友热议: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该如何界定责任? 这起案件曝光后,网友们的讨论炸开了锅,大家的观点不一,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有人则为徐清雅感到不公: 有网友支持法院:"法律是讲证据和逻辑的,虽然单某的行为很恶劣,但确实不能直接证明他的行为导致了自杀,判无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也有网友为徐清雅鸣不平:"那个男的明显是家暴!知道对方有抑郁症还刺激、殴打她,这跟杀人有什么区别?就这么判无罪,太让人心寒了。 最后,我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合理吗?在亲密关系中,如果遇到暴力行为,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让我们一起为反对家暴、保护弱势群体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