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74岁老太在偷取73岁女邻居家的柴火时,被对方发现,随后发生了争吵。万万没想到,老太竟对女邻居痛下杀手。邻居女儿发现母亲失联后报了警,最终警方通过异味才找到了女邻居的遗体。邻居女儿虽然已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希望判处老太死刑,可她十分担心老太会因为年龄问题而免于死刑。(来源:中原网) 毛女士的母亲刘老太今年73岁,为人和善,与邻里关系处得都不错,唯独和邻居74岁的老太曾某因为柴火归属问题多次发生争吵。 今年3月19日,曾某又偷偷来搬刘老太家的柴火,被当场撞见后,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谁能想到,曾某突然发狠,与刘老太动起了手。期间曾某将瘦小的刘老太放倒后,坐在其身上,然后用左手控制住刘老太的双手,右手捡起地上的石头,朝着刘老太的太阳穴位置猛砸。在连续砸了十余次后,刘老太彻底没了气息。 在行凶结束后,曾某为了防止他人发现,就用杂草掩盖住刘老太的尸体,然后将刘老太的柴火给搬回了家。 3月20日凌晨3点多,由于担心刘老太的尸体被发现,曾某又将尸体拖至一个棚沟内,然后用树枝将尸体掩盖。 可是曾某还是不放心,于21日凌晨3点多,带着锄头给挖了个坑,把刘老太给埋了起来。 由于刘老太一直未回家,这让女儿毛女士和丈夫十分担心,于是毛女士报警求助寻人。 可直到3月30日,因为尸体掩埋地散发出了异味,警方才找到了刘老太的遗体。后经法医鉴定,刘老太死前遭到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自从得知刘老太被害后,其丈夫整日愁眉不展,经常去刘老太被埋的地方发呆,整个人苍老了很多。 其实毛女士担心曾某会免于死刑,这并不单单是年龄的问题。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由此可见,死刑有两种表现形式,死缓以及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曾某本打算盗窃刘老太的柴火,结果在被发现后,与刘老太对骂且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都动了手。只是刘老太因为体型瘦小,没有能打过曾某,结果被曾某杀害。 从曾某的杀人手段以及毛女士看到母亲尸体后的描述来看,曾某的杀人行为是十分残忍的,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故可以对曾某判处死刑或者死缓。 可是《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能证明曾某的杀人手段十分残忍,否则曾某大概率连死刑都不会判,顶多是无期徒刑。 不仅如此,由于曾某和刘老太是发生过肢体冲突的,即双方都动了手,刘老太的行为很有可能对案件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由此可见,即便曾某的杀人手段残忍,且存在重大过错,但因为此事只是因琐事纠纷引发,且不能确定刘老太完全没错的情况下,是很难判处曾某死刑立即执行的。 综上来说,不管是从年龄,还是从案件的事实,曾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不大,很有可能是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所以毛女士要有一个心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