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称被告人家长有监护责任】“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于11月20日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窜至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并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2024年6月9日,梁某某携带刀具滋扰至被害人王某某家门前,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儒分析称,本案发生前,梁某某仍在小区自由活动,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其父母对其进行了管束;案件发生时,其父母也不在案发现场,没有第一时间进行阻止。这均表明梁某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依法应承担监护责任。王儒提到,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及其犯罪的预防是一项系统性难题,监护人缺乏监护意识、无力监护都会使监护制度名存实亡。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发自四川成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