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9岁的韩先生,在交友app上邂逅了比他小两岁的贵州女子刘女士。两人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刘女士还来到重庆与他同居。同居不久刘女士称怀孕,韩先生满心欢喜盼孩子出生,可刘女士却以没钱为由不想生,之后搬去了深圳。6个月后,刘女士告知韩先生孩子出生,是双胞胎女儿,却拒绝他见面。韩先生转账三四千后,刘女士失联。 韩先生在重庆一家物流做分拣工作,每天起早贪黑,因为工作圈子窄,找对象成了难题,这才把希望寄托在交友app上,没想到真认识了刘女士。 两人聊了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刘女士从贵州来到重庆,和韩先生住到了一起。 那段时间,韩先生觉得特别幸福,每天下班回来,都能看到刘女士做好了饭菜,在等他。 今年1月,刘女士告诉韩先生,她怀孕了。韩先生一直盼着能有个孩子,这下梦想成真了,他开始想着要给孩子买什么衣服,准备什么玩具。 可到了4月,刘女士的态度突然变了。 她跟韩先生说,自己经济条件太差,没钱养孩子,不想生了,说完,就收拾东西去了深圳。 韩先生怎么劝都没用,只能眼睁睁看着她离开。 7月15号,刘女士给韩先生打电话说,孩子已经出生了,还是双胞胎女儿。韩先生一听,马上要去看孩子。 可刘女士却拒绝了,说现在不方便。 韩先生还是先给刘女士转了点钱,让她给孩子买点东西,陆续给刘女士转了有三四千块钱,可钱转过去后,刘女士还是不肯让他见孩子。 韩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决定去深圳找刘女士。 他到了深圳后,按照刘女士之前给的地址找过去,却发现根本没人,他又联系刘女士,可怎么都联系不上刘女士了。 韩先生开始怀疑,这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 他想起之前刘女士给他的四维彩超图,仔细一核对,发现时间根本对不上。 韩先生觉得自己太冤了,他不知道刘女士为什么要这么做,就算有难处,也应该好好沟通,而不是这样一走了之。 刘女士拒绝韩先生探望孩子,是否侵犯了韩先生的探视权,韩先生能否据此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呢? 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虽然韩先生与刘女士未结婚,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相同,在亲子关系确定的情况下,韩先生作为生父,对孩子享有探视权。 刘女士拒绝韩先生探望孩子,若孩子确为韩先生亲生,刘女士行为就侵犯了韩先生的探视权。 对于共同抚养孩子,韩先生作为生父,有法定抚养义务,他可以要求与刘女士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按照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孩子真是韩先生的,那他作为生父,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而且,刘女士不能剥夺他的探视权,他依法有权探望自己的女儿。可现在,刘女士失联了,他连孩子在哪都不知道,更别说行使自己的权利了。 也有人说,韩先生太傻了,怎么能这么轻易就相信别人,还转那么多钱过去。但更多的网友还是希望,韩先生能早日找到孩子,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刘女士在怀孕后又离开,拒绝韩先生见孩子,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韩先生的感情,也侵犯了他作为生父的合法权益。 韩先生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早日见到孩子,弄清楚事情的真相,他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在外面受苦,想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韩先生的遭遇令人同情,希望大家在面对感情和生育问题时,都能多一些责任与担当,用爱为孩子撑起一片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