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太不合理了!”陕西西安,男子聚餐结束后,酩酊大醉的他走在回家路上,突然见

梅姐说法 2025-11-14 08:41:08

“这确实太不合理了!”陕西西安,男子聚餐结束后,酩酊大醉的他走在回家路上,突然见到一美丽女子独行,瞬间色心大起。尾随百米后见女子仍未察觉,男子就冲上前去扑倒女子并开始亲吻对方,手上还扒着对方的裤子。女子反应过来后咬在对方嘴部。男子吃痛后放开了,对方趁机跑到街上求救。男子虽趁乱离开,但第二天就被抓拿归案。最终男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但女子觉得判的太轻,选择了申请抗诉。 极目新闻十一月十三号报道了这则西安一男子闹市街头强制猥亵女性,最终获刑8个月的新闻,但受害女子仍旧觉得判的太轻。 时间来到今年三月三十一号晚上九点四十左右,蒋某刚和朋友吃完饭,喝的迷迷糊糊的他,一摇一晃的朝着家里走去。 在路过灞桥区纺织城地铁口时,一位身穿粉色毛衣,下身牛仔裤的靓丽女子周某,一下子就吸引了蒋某的注意。 要在平时蒋某可能饱下眼福就离开了,可现在酒精上头的他,竟鬼使神差的跟着女子,尾随起来。 因为这里本就在地铁口附近,路上的行人很多,周某一时间也没注意到后面还跟了个人。 就这样蒋某跟着女子走了快一百米,这时的路上已经没什么行人了,精虫上脑加酒劲上头的蒋某,一把冲上去抱住了周某,随即就往旁边的小路拖。 周某被这突然的袭击吓了一大跳,一时间根本做不出什么反应。 见怀里的女子没有反应,蒋某一口就亲了上去,手上当然也没有闲着,开始扒都对方的裤子。 觉察到被侵犯的周某反应了过来,开始了拼命反抗,双手双脚不停地乱动。 周某的反抗,反而让蒋某更加激动了,手里的动作也更加大了。 情急之下周某一口咬在了蒋某的嘴唇上,很快鲜血就渗了出来, 蒋某吃痛下,本能的放开了周某。 周某没有浪费机会,连滚带爬朝着外面跑去,嘴里也一个劲的喊着“救命”! 蒋某本想上去抓住女子,可对方呼救的声音实在太大,加上自己喝大了,等爬起来时周某已经跑出去十几米,深怕坏事暴漏的蒋某灰溜溜的跑走了。 周某冲到主路后,有人听见救命声赶了过来,得知情况后马上报警。 在做完笔录后,在赶来好友的陪同下,惊魂未定的周某前往医院检查。 经过诊断,确认周某唇部挫伤,同时伴有创伤应激反应,失眠,焦虑抑郁状态等症状,期间一共花费944.43元的医疗费。 虽然当时因为天黑,周某没有看到嫌疑人的相貌,调取监控也看不清对方的样子,好在周某嘴里有蒋某的血,通过DNA比对,第二天上午蒋某就被顺利捉拿归案。 因为证据确凿,蒋某很快被提起公诉,案件很快作出了判决:蒋某强制猥亵罪成立,判处 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44.43元。 蒋某刑期从二五年四月一号,持续到二五年十一月三十号,这也意味着蒋某月底就会被刑满释放。 得知判决结果的周某十分不满,想要以强奸未遂罪对蒋某实施量刑,同时提交了申请抗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这个判决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 本案中蒋某酒后尾随女子,随后采取暴力方式压制对方,随后实施了强吻、扒裤子等一系列行为,违背了女方意志,严重侵犯了对方人格尊严,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法规,强制猥亵罪的法定刑期,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蒋某虽然没有自首,但在审讯过程中如实讲述他的犯罪经过,属于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符合刑法中从轻、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 最终综合蒋某的犯罪过程和造成的后果,特别是其从宽情节,最终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属于合理的自由裁量范围,符合相关法规。 2、如何评价周某的诉求? 强奸未遂指的是行为人,除了主观上有明确的奸 淫目的外,客观上也实施了足以实现奸淫的行为,但蒋某的行为,更多的还是停留在猥亵层面,目前没有更多证据,来证明蒋某有奸淫的主观故意和进一步不法行为。 这意味着周某作为受害人,希望以强奸未遂定罪,很难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 此外,周某在反抗过程中咬伤蒋某,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要件,这种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适度反抗行为,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更不构成犯罪,周某本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更关键的是民警通过留下的血迹,通过DNA分析,这才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蒋某,并成功实施抓捕。 目前,周某的抗诉申请已成功提交,检方会对此申请审查,如果最终认定原判决确有误,就会依法提出抗诉;如审查后还是认为原判决结果,符合相关法规,那么原判决将正式生效。 话虽如此,但周某在晚上九点多的时候,好好的走在路上,却遭遇陌生人猥亵,如果不是她应对急事,恐怕会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虽然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毕竟是看证据的,希望她能早日走出来! 那么,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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