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被老板@算加班?员工离职后获得5000元的加班费。 法院:简单回复“收到、好的”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核心标准看是否提供“实质性劳动”。 如需要持续性的投入精力,去处理复杂的事物,那“隐形加班” 的事实就比较清晰了。 湖南湘潭中院有个判例,工程师小韦在建筑公司工作两年多,法定节假日常要在微信群汇报工作、参加线上会议、发现场照片。 离职后,他起诉公司要加班费,公司却称微信聊工作不算加班。 法庭上,小韦拿出大量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法院认为,他在休息日和节假日通过微信付出了实质劳动。 不过微信记录难精确计算加班时长,最终综合工资、工作内容等,判公司支付小韦5000元加班费。 这判决给节假日被“召唤”工作的打工人撑腰啦! 这种判决对双方最公平,公司在节假日就不该让员工再隐形加班了。 放假就是放假,如果放假在家还要参与工作,那“放假” 意义在哪?换个空间在家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