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父亲一年四季从来都不让3岁的儿子穿衣服,脏了就把他拎到水龙头下冲一下。

胡萝卜说法 2025-10-20 19:51:20

云南大理,父亲一年四季从来都不让3岁的儿子穿衣服,脏了就把他拎到水龙头下冲一下。儿子长得又黑又瘦,他像狗一样爬行、吃东西。村民劝过父亲还报过警,但父亲却说这是“自然教育法”。更令人费解的是,父母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本科毕业,母亲还是研究生毕业。有关部门也曾上门劝导,但他们不但拒绝沟通,甚至还声称:“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外人无权干涉!”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在四川某高速服务区,有一个又瘦又黑,还全身赤裸的小男孩,他像狗一样爬行、吃东西,该网友感到非常震惊,就把拍到的视频发了出来。 这件事震惊了全网,刚开始大家还以为小男孩就是个无父无母的“野孩子”,但随着事件的发酵,他的家庭状况很快就被扒了出来。 据可靠消息,原来小男孩并非“野孩子”,他今年大约3岁,他有父母,有祖父母,还有一个约1岁的弟弟。 更让人惊掉下巴的是,小男孩的父母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是云南某地村民,30多岁,本科毕业,母亲来自北京,40岁左右,研究生毕业。 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小男孩穿衣服,要是身上脏了,就把他拎到水龙头下洗一下。男孩又瘦又黑,像动物一样蹲伏在地上啃东西吃,用四肢爬行奔跑,甚至还会像狗一样吐舌头,并发出奇怪的声音。 也有村民曾不止一次劝过男孩父亲,可他却说他们这样做是“自然教育法”,还有村民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报了警,可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当地妇联、派出所等多个部门也曾派工作人员去过小男孩家,劝其父母给孩子穿上衣服,可是他们解释称,儿子刚生下时,身上总是长湿疹,一穿衣服就又疼又痒的,所以儿子不喜欢穿衣服。 不管工作人员如何劝说,小男孩父母就是不听,还声称:“这是我们的自由,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外人无权干涉!” 小男孩一家平时独来独往,和村民基本没有什么交往,村民可怜小男孩,有时就会给他点东西吃,但其父母知道后却很不乐意。 小男孩一家在村里有自建房,不过他们不喜欢住在家里,他们有一辆房车,一家人总喜欢把房车停在荒地上,然后在边上搭个帐篷住。 这次小男孩父母开着房车,带着两个儿子去了四川,在途径某高速服务区时,一网友无意中发现了小男孩的踪迹,以为是有“野孩子”出没,这件事这才被传了出去。 为了小男孩的人身安全,目前他和父母都已被管控,至于其父母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民警已介入调查。 那么,该如何看待小男孩父母的行为呢? 一、小男孩父母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为孩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保障,并对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以及情感需求给予必要的关注,这是父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而小男孩的父亲却一年四季不给孩子穿衣服,拿孩子当动物养,他这样做,不但践踏了孩子作为人的尊严,而且还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二、如果有必要,可以撤销小男孩父母监护人的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小男孩父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男孩的身心健康,且在妇联、派出所等多个部门介入后,他们仍然我行我素,拒绝沟通,并声称这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外人无权干涉。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小男孩的健康成长,当地妇联等有关部门是有权申请撤销小男孩父母的监护权的。 三、小男孩父母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男孩父母常年虐待孩子,不给孩子穿衣服,把孩子当动物养,且拒绝沟通,不听劝阻,因此,其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涉嫌虐待罪。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10月1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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