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和妻子已离婚14年,却一直离婚不离家。最近男子交了新女友,想让女友住进

胡萝卜说法 2025-10-20 18:06:09

重庆,男子和妻子已离婚14年,却一直离婚不离家。最近男子交了新女友,想让女友住进家里,妻子不同意,要把女友赶走,还说这套房子是离婚后买的,男子没有份。大家查看相关文件后发现,这套房子是二手房,确实是妻子买的。但男子称自己当初花了十几万元装修,却拿不出证据,他就是不愿意搬走,还说自己已经离婚,要是再没有个伴,老了该怎么办。妻子让他搬出去,提议他可以搬到另一套房子住,那套房子由孩子居住,男子拥有15%的产权。结果男子搬到那里后,又被女儿撵了出来,女儿不准他进家门。 刘大哥在14年前和前妻离婚,不过两人还有感情,所以一直离婚不离家。当时刘大哥也没心思再找别人,也没有重新组建家庭,这14年就这样相安无事地过着。 可最近刘大哥的想法变了,他觉得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前妻虽然和自己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相安无事,但真要是自己得了大病、有了大痛,前妻可能不会管自己。因此,他开始在外面物色新女友,想找个人照顾自己到老。 通过一番努力,他还真找到了一个对自己温柔又体贴的女人。对方不仅给自己买衣服,还给自己买吃的,把刘大哥照顾得相当周到。 他觉得,和前妻同住14年,实在太亏了,自己早该找女友,也不至于让生活过得这么枯燥无味。 交往一段时间后,刘大哥就把女友带到自己家中,他觉得对方对自己这么好,自己也该给对方一个落脚的地方。 可前妻看到刘大哥带女友回来,大惊失色,她本想就这样和刘大哥过一辈子,没料到刘大哥会决定另寻出路,这让她有些措手不及。 当刘大哥把女友带进卧室并关上门,不知道两人在里面做什么时,前妻终于爆发了,直接敲打着房门,让他们赶紧出来。 动静太大,刘大哥也害怕了,先让女友回家,自己再和前妻协商。 可前妻丝毫没有退让的余地,直接让刘大哥搬走,说这套房子不允许他再住。 刘大哥也气愤了,说自己14年都没交女友,现在两人都离婚了,前妻还管得着吗?自己不找女友,老了谁来管自己? 他说了一大堆,前妻却只来了一句,那就复婚。但刘大哥的心思早已不在这上面,说房子要住,婚不可能复。 最后有调解员来协商,可两人态度都很强硬。前妻才说,这套房子是离婚后自己买的,和刘大哥没关系。 刘大哥也表示,装修花的十几万元都是自己出的,自己不可能没份。前妻吐槽道,你就买了个茶几和床,其他啥都没干,你还有脸说。 调解员问刘大哥,你的装修费用能拿得出票据吗?刘大哥则表示,都过去14年了,哪里还有票据。 不过前妻也退了一步,说女儿现在住的那套房子,刘大哥大概有15%的产权,他可以去那里住。 刘大哥一想,是啊,那可是自己的女儿,自己过去住,女儿肯定不会说什么,于是就带着女友往女儿那边去。 出发前,他晚上给女儿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女儿马上就给刘大哥回了电话,说不让他们去。 刘大哥这时候才知道,前妻在背后使坏,教唆女儿不准自己带新女友过去。 调解员给女儿打去电话,女儿说,我不是不让爸爸来住,是不让他带着女友来住,我没有义务供养他的女友,也没有能力供养。 调解员认为这可能牵涉到法律知识,于是询问了律师。律师说,刘大哥已经离婚,有权谈恋爱,不管是前妻还是女儿,都没有权利干涉,这一点上,她们做得不到位。 另外是居住问题,刘大哥既然拿不出装修费用的证据,房子又是前妻买的,前妻让他搬离是有法可依的。 不过女儿住的房子,刘大哥大概有15%的产权,那他作为产权人,想占用一个房间居住,是允许的。 刘大哥一听到这里,更来劲了,说既然律师都这么说了,自己有居住权,那她们就不能赶自己走。 可女儿那边不想被打扰,刘大哥就还是想在前妻这里居住。前妻也不退让,说要是刘大哥再这样,自己就只能起诉他。 不过调解员让他们还是好好协商,毕竟起诉既费时又费力,说到底大家都是一家人,何必弄得这么难看。 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最后到底谁会退让、愿不愿意退让,还不知道。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女儿住的房子刘大哥有15%的产权,属于按份共有。从法律上讲,刘大哥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使用自己份额对应的房屋部分,比如住一个房间。 但女儿是占比更高的共有人,对于“是否允许刘大哥的新女友同住”这种涉及房屋使用的重要问题,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刘大哥的15%份额远不够,所以女儿反对他带女友同住是合理的。不过女儿不能完全不让刘大哥本人住,刘大哥单独去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一套房子是刘大哥前妻离婚后单独买的,前妻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有权决定谁能住、谁不能住。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重庆大城小事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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