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80后男子为了改善生活,应聘为船员,踏上远洋渔船的甲板。然而航程开始

洋仔说法 2025-10-18 17:55:20

浙江宁波,一80后男子为了改善生活,应聘为船员,踏上远洋渔船的甲板。然而航程开始不久,男子开始剧烈晕船,无法进食,连喝口水都会呕吐,最后连黄绿色的胆汁都吐了出来。之后,男子被安排住在机舱上方的杂物间,这里堆满消防器材,没有空调,终日轰鸣,每天还要完成12小时以上的高强度劳作。没想到,男子经受不住这种折磨,在杂物间用绳索结束了生命。事后,男子母亲在多方调解下签署协议,接受了21万元补偿。但是,男子还有三个孩子,这点钱远远不够,家属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调解协议,并索赔200余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李明(化名)出生于1980年,年轻时在工厂打过工,也跑过运输,婚后生育了三个孩子。   2023年初,李明偶然看到一则招聘广告,某船员服务公司正在招募船员,前往公海从事金枪鱼打捞工作。   想着,李明出海或许能改变平淡的生活,还能为家人多攒点钱。   2023年3月,李明与一家企业签订了《普通船员劳动合同书》,随后被派遣到某渔业公司的一艘渔船上,担任船员岗位。   随后,李明满怀期待地登上了船,渔船驶离港口后,一开始还风平浪静,李明和其他船员一样,忙着学习打捞金枪鱼的基本操作,每天工作时间很长,通常不少于12个小时,中午连休息时间都没有。   然而,好景不长,渔船进入太平洋后,风浪逐渐大了起来。李明从小在内陆长大,很少接触大海,这次出海让他第一次体验到了晕船的滋味。   起初只是轻微头晕,他也没太在意,以为慢慢会适应。但随着渔船深入公海,尤其是行至某海域附近时,风浪加剧,船身摇晃得厉害。   李明的晕船反应越来越严重。他开始恶心反胃,吃东西就吐,甚至连胆汁都吐了出来。   同船的船员后来回忆说,李明那时脸色苍白,整个人虚弱不堪,经常捂着肚子蹲在角落。有人劝他多吃点东西保持体力,但他一吃就吐,根本咽不下去。   更糟糕的是,李明的居住环境也加剧了他的痛苦。由于船上空间有限,他被安排住在一个机舱上的杂物间里。这个杂物间堆满了灭火器、消防水管和其他杂物,不仅拥挤,而且没有空调。   在这样的环境下,李明几乎无法入睡。船员们说,他经常敲打自己的脑袋,甚至用头去撞墙,似乎想用这种方式缓解痛苦。   2023年5月初,渔船在库克海域作业时,李明的状况进一步恶化,吐得更厉害了,几乎没吃任何东西。他甚至开始出现幻觉,说胡话,用手猛捶自己的头。   5月15日这天,一名船员去杂物间取东西时,发现李明用一根绳子自缢身亡。   报警后,海警部门后来介入调查,最终认定李明是自缢身亡,属于自身行为导致。   李明的遗体在船上存放了三个月,直到2023年8月16日,才由一艘运输船运回国内港口。   2023年8月25日,在多方协调下,李明的母亲王阿姨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渔业公司一次性补偿20万元给王阿姨,另外支付1万元作为交通补助,总计21万元。   协议签署后,公司很快支付了款项。   但事后,王阿姨和其他亲属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李明的三个孩子还小,需要抚养,21万元对于这个家庭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于是,王阿姨和其他家属决定反悔,要求法院撤销之前的《调解协议》,并向渔业公司索赔200余万元。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渔业公司提供的船上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等事实,虽然存在,但不代表存在过错,无法说明该环境最终导致了李明自缢身亡。   一方面,李明在应聘并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对海上工作的艰苦性、长期远离陆地以及可能遇到的晕船等身体不适,具备基本的预见能力,且这种环境在船上是普遍现象。   另一方面,法律上,自杀属于受害人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李明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缢行为是其自主作出的选择,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   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渔业公司存在教唆、帮助或利用其脆弱状态迫使其自杀等情形下,无法认定其与李明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渔业公司对船员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船员出现的晕船反应等个体生理差异,船方通常只能提供常规的关怀与适应时间。   就本案而言,难以认定渔业公司在李明出现心理危机后,存在明显的、可归责的疏忽或怠于履行救助义务的情形。   另外,《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法院认为,李明家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阿姨在签署协议时存在显失公平、欺诈等违背调解意愿的情形,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有效,并判决驳回李明家属的全部诉求。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0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