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小区上演“邻里大战”:3楼黄女士家常年漏水,2楼老两口多次沟通无果,一怒之下借4楼空房养起大鹅和兔子,粪水渗进3楼、噪音扰民,逼得黄女士一家在外租房。黄女士称漏水已修好,老两口则坚持“漏水不停,养兔不止”。社区调解失败后,黄女士打算起诉。 一、离谱邻里战!3楼漏水没解决,2楼直接在4楼养鹅兔报复 河南许昌这个小区的邻里矛盾,简直比电视剧还抓马!3楼的黄女士最近快被逼疯了,不是因为自家漏水,而是因为2楼邻居的“报复操作”。 黄女士说,从去年过完年开始,2楼的老两口突然跑到4楼养起了兔子和大鹅——要知道4楼业主早就不住这儿了,也联系不上,老两口不知咋就借到了房子。这下可苦了住在3楼的她:兔子和大鹅的粪水直接往楼下渗,家里的味道“辣眼睛、直冲天灵盖”,根本没法待人;更糟的是,晚上动物挠地、扒墙,天一亮大鹅就“呱呱”叫,一家人整夜整夜睡不着,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掏钱在外面租房子,有家不能回。 好好的邻居,为啥要这么折腾?记者跟着黄女士找到2楼老两口,老两口一开口就满肚子委屈:“我们也是被逼的!”原来3楼黄女士家漏水好几年了,漏下来的水把自家的木门都腐蚀坏了,跟黄女士沟通了无数次,对方要么不解决,要么就说“老房子下雨都渗水”,压根没当回事。后来4楼邻居听说这事儿,同情他们,才把空房借出来让他们养动物,目的就是“逼3楼解决漏水问题”。 双方各执一词:黄女士说自己早就掏钱修好了漏水,还签过协议,是老两口故意找事;老两口反驳,说自己想找人上门修,黄女士都不让进门,来来回回看了四五趟也没解决;黄女士丈夫则解释,是因为孩子要上学,老两口频繁上门太耽误事,才不让看的。 现在矛盾彻底激化:老两口放话“只要3楼不漏水,我们立马不养”;黄女士这边忍无可忍,打算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社区也介入调解了,但双方谁都不让步。 二、法律不糊涂!3楼漏水有错,2楼报复更违法,4楼也跑不掉 1. 先看3楼黄女士:漏水不解决,本身就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272条,业主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黄女士家漏水好几年,把2楼的木门都腐蚀了,这已经侵犯了2楼老两口的合法权益——不管是“老房子渗水”,还是“窗户缝漏水”,只要漏水影响到楼下,黄女士作为3楼业主,就有义务维修并赔偿损失。 如果黄女士真的“早就修好漏水”,那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比如维修合同、付款记录);如果没修好,或者修了之后还漏,那她就属于“未履行维修义务”,本身就存在过错,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黄女士得给2楼修门、赔偿损失。 2. 再看2楼老两口:报复行为违法,既赔钱又挨罚 老两口的委屈能理解,但“以暴制暴”的做法,直接从“受害者”变成了“侵权者”,而且还违法了! 首先,养动物扰民+渗粪水,侵犯3楼权益。老两口在4楼养兔子、大鹅,粪水渗进3楼,噪音吵得人睡不着,这已经严重影响了黄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属于“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按照《民法典》,他们得赔偿黄女士一家的租金损失、房屋清洁费等,还得立即停止养动物。 其次,在居民楼养家禽,违反地方规定。根据《河南省实施办法》第29条,市区居民楼里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畜家禽(除非是教学、科研需要)。老两口养的兔子、大鹅,刚好在禁止范围内,按照第31条规定,不仅要被责令限期处理动物,还可能面临罚款——兔子、大鹅每只罚5-10元,要是养了其他畜类,每头罚50-100元。 3. 最后看4楼业主:借房也要担责,别以为事不关己 很多人觉得4楼业主没参与,为啥要担责?其实不然!4楼业主把房子借给老两口养动物,明知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楼下邻居,却没制止,属于“对房屋使用疏于管理”。 根据《民法典》,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借给他人使用,要确保借用人的使用行为不损害他人权益。现在老两口养动物侵权了,4楼业主作为房屋主人,也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简单说,黄女士要是起诉,4楼业主可能得跟着一起赔钱!所以千万别随便把房子借给别人做可能侵权的事,不然“躺枪”的就是自己。 三、网友吵翻了:邻里矛盾咋就变成“互相伤害”? 心疼2楼派:“3楼要是早点好好修漏水,哪会有后面这些事?自己有错在先,还好意思起诉?” 指责2楼派:“同情归同情,但报复行为太过分了!粪水渗到3楼,噪音扰民,这是把矛盾扩大化,自己也违法了,纯属得不偿失!” 吐槽双方派:“两边都有问题!3楼漏水不积极解决,自私;2楼不找合法途径,非要用极端方式报复,愚蠢!” 最后想问大家:如果你遇到楼上漏水不解决,你会选择怎么处理?如果邻居用极端方式报复你,你会忍了还是维权?欢迎在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说说邻里之间该怎么相处!
河南许昌,2楼因3楼漏水一直未解决,一怒之下跑到4楼养起大鹅和兔子。因为粪水都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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