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昭平,男子是办公室副主任,被安排周末值班时猝死了。事后工作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胡究法 2025-10-08 17:03:50

广西昭平,男子是办公室副主任,被安排周末值班时猝死了。事后工作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人社局驳回。理由是:男子在观看他人打麻将时身体出现不适。男子的家属不认可,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吴某是一名公务员,其职务为办公室副主任。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吴某需要在周末进行值班。 2024年5月26日这一天正逢周末,吴某被上级领导安排在这一天值班。 由于当天下着大雨,在早上11时38分,吴某才开车来到工作单位。 11时41分,吴某离开工作单位,约12时30分到达某农产品商店内。 12时55分左右,商店老板左某发现躺在椅子上的吴某睡着了,喊他也没有反应。连忙打了120急救电话。 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对吴某展开抢救,遗憾的是,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为:1.猝死;2.急性心肌梗死。 2024年6月4日,吴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吴某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事发当天吴某并不处于规定工作时间内。 第二,事发地点为某农产品商店,并不属于吴某的工作地点。 综上,人社局遂作出不与工伤认定的决定。 面对这样的结果,吴某的家属无法接受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视同工伤应最起码满足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具体到本案当中,虽然吴某被安排到周末值班,不过经调查,吴某所在的工作单位有规定,值班人员主要的工作内容为接听电话、处理突发情况,可以不到办公室报到。 吴某在工作单位停留时间较短,便来到了农产品商店。 且根据农产品商店的员工表述,吴某是在观看他人打麻将的过程中感到身体有些不适,这才躺在躺椅上休息。 结合上述事实,人社局最终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农产品商店的老板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称吴某来到店内,是嘱咐其注意防汛工作。而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吴某上级领导的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由于农产品商店的店主以及吴某的上级领导,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吴某家属的诉求。 宣判后,吴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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