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女子好心借钱给朋友,可朋友却始终不愿意还钱。女子被逼急了,花10块钱买了一瓶“氢氟酸”,将液体倒在朋友家门口。结果悲剧了,朋友一家三口中毒,而女子也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3年,缓刑4年。(来源:江西景德镇法院,南方都市报) 女子薛某是一个热心肠,前几年朋友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薛某几乎没有任何犹豫,拿出自己的积蓄,帮助朋友渡过难关。 让薛某没有想到的是,一年又一年,朋友的生意有了起色,也具备了还款能力,可是却闭口不提还钱的事情。 薛某有些坐不住了,多次上门提醒朋友,可朋友要么就是装傻充愣,要么就是借口缓一缓。最后实在被薛某逼急了,反倒是对薛某冷嘲热讽起来。 自己明明是好心帮助朋友,最后却落得个人财两空,无法释怀的薛某决心报复一下朋友,于是花10块钱买了一瓶氢氟酸。 事发当晚,薛某带着轻浮钻来到了朋友家门口,多次敲门,发现并没有人回应。薛某以为朋友并不在家中,于是将整瓶氢氟酸清倒在朋友家门口,之后便扬长而去。 其实朋友就在家中,只是躲避薛某不愿出来罢了。 没有想到也正是因为朋友这个举动,却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由于氢氟酸是一种强腐蚀性的液体,挥发之后的气体也带有腐蚀性。 气体通过门缝来到了朋友家的客厅,朋友一家三口在闻到这股气体之后,出现了头晕,咳嗽,呼吸困难等不良反应。 朋友连忙打电话报警,并第一时间去医院进行检查。 经过医院的检查,确定是氢氟酸中毒,并构成了轻微伤,而在警方的调查下,薛某也被抓获归案。 不仅如此,警方也顺藤摸瓜找到了销售氢氟酸的店家邓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薛某的朋友借钱不还,其行为已经违背了诚信的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上述法律中已经明确强调了行为人具有诚信的义务,借钱不还的行为显然与之相悖。 薛某有权要求朋友还钱,不过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当中的氢氟酸,是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液体,而薛某将其投放到朋友家门口,并对朋友一家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审法院也正是基于此,认定薛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过考虑到薛某事出有因,且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良好。 另查明,薛某并不知道氢氟酸对人体的危害,主观恶意较小。 法院结合上述事实,判决薛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本案当中,薛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售卖氢氟酸的商家同样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经查,涉案的邓某并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没有建立销售台账,等待他的也必然是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52万案在景德镇开庭审理,杜大娘表扬瓷都的锤子叔叔负责任,一路走访去了开封还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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