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兴,54岁男子谢某酒后给48岁情人唐某打电话,听到电话中有男人的声音,便怀疑唐某在家里藏了人。谢某前往唐某家找人时遭到唐某的阻拦,双方持续僵持了8个小时。在这期间,谢某搬凳子堵门、拿菜刀威胁。凌晨4点多,唐某找来堂哥,谢某持刀砍伤唐某和从卧室出来的欧某某后被制服。最终谢某被判刑,唐某起诉索赔4.7万,判赔3.1万余元。 2024年2月26号晚上,54岁的谢某独自在家喝了不少酒,酒意上头,醉醺醺的他突然想起了自己的情人唐某。 唐某48岁,和谢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有一段时间了。谢某借着酒劲,拨通了唐某的电话,本想着约她出来发生关系,可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让他瞬间变了脸。 电话里,除了唐某的声音,竟然还有一个男人的声音,虽然模糊,但谢某听得真切。他怀疑唐某家里藏了人,当即就质问起来。 唐某哪肯承认,连忙解释说谢某喝多了听岔了,根本没有什么男人,可谢某哪会信她的话,他认定唐某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 晚上9点多,谢某直接跑到唐某家。一进屋他就开始四处找人,盯着那扇紧闭的卧室门,唐某见状,赶紧拦住他,说门坏了没钥匙,就是不让他进去看。 谢某觉得唐某这就是在包庇里面的人,开始狂拽卧室门。可奇怪的是,门里面好像也有人拽着,任凭谢某怎么用力,门就是打不开。 两人就这么吵了起来,这一吵就是3个多小时,时间到了凌晨1点多,谢某吵得累了,也不再白费力气拽门。 他搬了个凳子,堵在唐某家的大门口,然后径直走向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出来。他一边喝酒,一边大声嚷着让唐某把里面的人交出来。 唐某看着谢某手里的菜刀,她知道谢某喝多了,现在又这么冲动,真怕他会做出什么不可挽回的事来。 到了凌晨4点多,唐某实在撑不住了,她担心再这样下去,自己和屋里的人都会有危险,于是偷偷给堂哥打了电话求助。 没过多久,唐某的堂哥和堂嫂就赶到了,唐某看到堂哥来了,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不顾谢某的阻拦,就要去开门。 谢某看到这一幕,他觉得唐某这是要放里面的人出来对付自己,他举刀就朝着唐某砍了过去。 唐某根本没想到谢某会突然动手,只觉得胳膊上疼了一下,瞬间疼的她不能动弹了。 卧室里的欧某某听到唐某的惨叫声,赶紧开门跑了出来,他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就看到谢某举着刀朝自己砍了过来,欧某某本能地抬手去挡,可还是被砍伤了手臂。 欧某某和唐某的堂哥反应也是够快,两人一起冲上去,合力把谢某制服了。堂嫂见状,赶紧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把谢某带走了。唐某和欧某某也被送去救治。唐某伤得不轻,住了14天才出 院。 在这起事件中,谢某因情绪失控持刀砍人,导致唐某多处损伤、欧某某轻伤二级,该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还涉及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 谢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被定性?他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呢? 1,谢某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谢某持刀砍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唐某多处损伤、欧某某轻伤二级。 从伤害后果来看,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尚未达到重伤的程度,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构成要件。 最终,经审理后谢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后来,唐某出院后,心里越想越气,她觉得自己不仅身体受了伤,精神上也遭受了很大的打击。 于是,唐某一纸诉状把谢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7万元。 2,谢某在民事赔偿方面,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谢某持刀砍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情绪失控使用暴力,存在明显的过错。 而且,这种过错与唐某身体受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所以,谢某需要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不过,唐某主张的4.7万余元赔偿中,部分费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或者超出了合理范围。 在民事赔偿中,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为依据,不能随意主张。 审理时根据医疗票据、鉴定报告等证据,认定唐某合理损失为3.1万余元,并判决谢某赔偿该金额。 经过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确实给唐某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唐某索赔的金额有些过高,最终判决谢某赔偿唐某3.1万余元,这个赔偿金额占唐某索赔金额的约66%。 最终,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同时判决谢某赔偿唐某合理损失3.1万余元。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湖南资兴,54岁男子谢某酒后给48岁情人唐某打电话,听到电话中有男人的声音,便怀
梅姐说法
2025-10-06 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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