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赞]9月,北京,一女子验收新房时,无意间发现防盗门存在瑕疵,于是就要求开发商换新!没过多久,供应商就把新防盗门送到了家门口,结果等女子再去看房时,突然被防盗门砸到了左脚!事后经过鉴定,女子的伤势达到了10级伤残,于是女子就把开发商、供应商、物业都给起诉了,要求赔偿20.7万,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新京报——待换防盗门“堵”门口砸伤业主,法院判决物业和开发商担责) 北京 9 月的秋老虎仍带着余威,王女士走进新房楼道时,满心都是乔迁的期待。可谁也没想到,这扇开发商承诺更换的新防盗门,会在她转身瞬间轰然倾倒,将她的左脚死死压住。 送医诊断书上的 “左脚跖骨骨折” 和 “十级伤残” 字样,彻底击碎了这份喜悦 —— 她不仅要面对 3 个月的康复训练,医生还坦言可能留下行走障碍。 事情要从收房那天说起。王女士验收时发现原防盗门缝隙悬殊,右侧能轻松塞进名片,左侧却推拽费力且伴随刺耳异响。 开发商爽快应允更换,可这份 “爽快” 在后续流程中逐渐变味。供应商将新门送至小区后,安装工人仅告知王女士可先检查外观,便匆匆离开取工具,将未做任何固定的沉重铁门斜靠在墙边。 现场照片显示,事发时新门斜倚在刚刷完乳胶漆的墙面,底部未垫防滑物,也无任何警示标识。王女士绕门查看外观瑕疵时,左脚不慎蹭到门底,数百斤的铁门瞬间失去平衡。 “像被重锤砸中”,就医记录里的描述背后,是她辗转三家医院的诊疗单据,以及日渐堆积的误工费、护理费单据,总额最终定格在 20.7 万元。 索赔之路成“康复战”。开发商称已委托供应商,工人违规操作与己无关;供应商称已告知检查外观,暗示王女士有疏忽;物业公司以门属业主私人物品为由拒绝担责。三方推诿让病床上的王女士寒心。 事件曝光后,网友的怒火在评论区蔓延。有人直击痛点:“开发商甩锅像传话筒,供应商责任心喂了狗,物业更是睁眼瞎!” 也有网友结合自身经历感慨:“收房时开发商个个笑脸相迎,出问题就集体隐身。” 法律从业者网友则理性分析:“三个主体都在安全链条上断了节,哪来的脸推诿?” 还有声音直指行业通病:“这种临时放置不固定的情况太常见,只是没人想到真会出事。” 从法律层面看,这场纠纷责任边界清晰。法律规定,供应商作为承揽人,作业时未采取安全固定措施便擅自离开,对损害发生有直接过错。 开发商作为委托方,未有效监管供应商操作,符合“疏于管理”过错情形,与北京房山区类似案件中开发商担责 50% 的判决逻辑相同。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区域管理者,对楼道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违反第 1198 条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私人物品”推卸责任。 类似的悲剧并非个例。2024 年仁怀市就曾发生充气城堡因未固定被风吹翻,导致儿童骨折的事件,法院最终判决经营者全额赔偿,理由正是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起事件的共性在于,责任方都因侥幸心理忽视了基础安全措施,最终将 “服务” 变成了 “事故”。 王女士的遭遇更像一面镜子,照出房产交易末端的服务漏洞。开发商将更换门的工作 “外包即免责”,供应商把 “送达即完成任务”,物业公司以 “边界不清” 为由缺位,三方共同织就了一张安全网的破洞。 而十级伤残的代价,本该是可以避免的 —— 只要工人离开前用砖块固定门底,只要开发商提前与业主确认送货时间,只要物业巡查时及时警示风险。 这场意外也应敲响警钟。对企业,安全责任是必须绷紧的“生命线”,而非“选择题”;对消费者,面对现场隐患需多一分警惕,更不应让个体成为安全漏洞的最终承担者,毕竟没人该为新家付出伤残代价。
重庆,男子花300多万买一套样板间,交完首付之后,他明确告知销售,不允许在带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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