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案一审宣判: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 2025年9月26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明确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职务犯罪的坚定决心,更以清晰的法律惩戒尺度,为公职人员敲响了廉洁用权的警钟。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23年期间,张锡君利用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副书记、区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扶持、干部职务调整等多个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2.3亿元,其中不乏价值数千万元的房产、股权及贵重物品,部分受贿行为甚至发生在其临近退休的关键时期,顶风违纪特征明显。 庭审过程中,法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审查了本案的事实证据,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张锡君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锡君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其巨额受贿数额、长期多次违纪违法的情节,已严重超出法律容忍底线。 法院认为,张锡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任职期间大肆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依法应予以严惩。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同时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判决中,“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量刑表述,成为本案的关键看点之一。这一刑罚适用,既体现了我国对严重职务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也通过明确的惩戒规则,切断了职务犯罪人员“以钱赎刑”“曲线出狱”的幻想,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的震慑力。同时,法院明确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确保了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缴尽缴”,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和社会损失。 该案的公开宣判,再次向社会传递出“不管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碰纪法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的强烈信号。当前,我国正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张锡君案的依法审理和判决,不仅是对个体违纪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更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必须始终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否则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下一步,司法机关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案件后续工作,确保判决内容不折不扣执行,同时以典型案例为契机,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案一审宣判: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
何时何地何处
2025-09-26 18: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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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伯利亚狼
直接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