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的市公安局长一般还会身兼哪些具体职务? 在地级市的行政区域内,市公安局绝对算是个实力派部门,虽然不是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常委单位,但是没有哪个部门能够在体量上、权力上和公安局比一比的。 地级市的市公安局长通常身兼多项职务,这与其岗位重要性、部门体量及工作特性密切相关。 市政府副市长:这是全国通行的配置,从中央到县级均遵循 “政府副职兼任公安主官” 模式 —— 公安部部长为国务委员,省级公安厅厅长由副省长兼任,市级公安局长由副市长兼任,县级则由副县区长兼任。此举旨在通过高配提升统筹指挥能力,因公安工作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属 “保底性工作”,需更强协调力度。 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长一般同时担任公安局党委书记,实现 “局长、书记一肩挑”,以确保内部工作高效推进和指令统一下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地级市党委政法委负责领导协调本地政法工作,公检法主要领导均参与其领导架构。其中,公安局长通常兼任政法委副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则兼任政法委委员,共同参与重大政法工作决策管理。 市公安局督察长: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长由行政首长兼任,故市公安局长同时担任本级公安局督察长,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职、遵章守纪情况。督察架构中,第一副督察长多由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担任,其他副局长任副督察长,统筹警务督察支队工作。 此外,因担任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通常分管信访、应急、维稳等工作,并兼任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但此类职务随工作调整动态变化,不属于常规固定兼职。
地级市的市公安局长一般还会身兼哪些具体职务? 在地级市的行政区域内,市公安局绝
南都小吏
2025-09-13 1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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