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河南郑州,女子是做钢材生意的,不久前来个大客户,张口就要66吨盘螺

律安说法 2025-09-10 10:20:59

“防不胜防!”河南郑州,女子是做钢材生意的,不久前来个大客户,张口就要66吨盘螺,还打了20万元定金,女子满心欢喜把货给对方发了过去,还顺利收到了尾款,万万没想到,第二天银行卡就被山西警方冻结了。女子随后向警方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打款人被电诈,钱可能需要原路退回。 杨女士是做钢材生意的。 今年8月28日,一名客户从阿里巴巴找到杨女士,表示要买盘螺,而且一张口就要66吨,而且是第一批。 遇到这么大的单子,杨女士开心坏了,不过随后看到对方是广东深圳的,却要把货送到商丘的项目上,担心被骗,还是向对方了解了一下情况。 由于对方称是商丘某劳务公司的采购,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发给了杨女士,同时表示钱由公司财务支付。 杨女士见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确实是劳务公司施工过程中会用到钢材,项目地址就是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而且对方直接把20万元定金转了过来,虽然支付的账户并非对方本人也非对方公司的账户,而是另一个个人账户,也没再多想,便给对方发了货。 货到商丘项目上后,对方便正常签收,还支付了尾款。 可令杨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自己的银行账号就被山西警方冻结。 杨女士懵了,先后向采购人、收货人了解情况未果,又向山西警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这才知道采购人付的钱存在问题。 杨女士觉得自己真的太冤了,无奈求助记者。 采访中,杨女士又尝试了解采购人、收货人,但是都没有打通电话。联系采购人当初提到的公司,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根本不认识采购人,平时不会用钢材,也没有见过货。 采购人的钱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记者随后联系了山西警方,工作人员表示,有个人被骗了,杨女士收到的是受害人的钱,有可能会原路返回。 杨女士顿时急了,原路退回去,对方的案子是结了,那个受害者挽回了损失,可自己呢?不就成了新的受害者? 连忙解释,这是自己的正常货款,货已经发出去了,对方已经签收了! 怎料,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你来说是货款,对于我们来说是被骗的钱!” 杨女士反驳,说我们普通人怎么知道这钱是什么钱? 工作人员只说,你告诉我这些没有用,至于银行卡什么时候解冻我也给不了答案,你们得让本地的人联系我们,看看现在怎么弄。 没办法,杨女士只好求助本地警方,本地警方建议杨女士继续与山西那边沟通,如果需要会配合调查,但需要山西那边发个函! 对于自己的经历,杨女士直呼防不胜防!同时建议大额交易时,一定要核实一下。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有权对涉嫌资金往来的账户采取紧急止付或冻结措施,以阻断诈骗资金的流转。 具体到本案,如果涉案资金属于电诈资金,陕西警方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冻结杨女士的账户并无不当。 2、其次,《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具体到本案,涉案资金虽然是电诈资金,但是将涉案资金退还给受害人还是杨女士,关键是看杨女士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如果杨女士不知道采购人的钱属于诈骗资金,也没有意识到采购人的钱属于诈骗资金,与采购人之间的交易系正常交易,涉案资金就应当退还给杨女士。 因而杨女士想要保住自己的钱,目前能做的就是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自己属于“善意取得!” 3、最后,实践中类似的案件其实已经发生很多! 正如杨女士的提醒,遇到大额交易,尤其是采购人使用他人账户付款的,一定格外谨慎!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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