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吉林榆树,女子和丈夫结婚没多久,就发现丈夫同时出轨2名女性,还向其中一名女性转账近6万元,女子怒不可遏,于是提出离婚,与丈夫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气之下将卧室内的床单点燃,结果火势难以控制引发大火,最终因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女子孙某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有过婚史的男子邓某,两人相识相恋,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令孙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婚后没有多久,她就发现邓某竟然同时出轨了2名女性,还向其中一名女性转账近6万元。
孙某怒不可遏,于是就向邓某提出离婚,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发生口角、肢体冲突。而为了报复邓某的不忠,期间,孙某直接点燃了卧室内的床单。
结果火势越来越大,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眼见如此,邓某赶紧喊来朋友帮忙,一边报警,一边挨家挨户敲门,疏散楼内居民。
很快,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火势控制住。而随后赶来的公安也将孙某夫妇等人带去调查。而后在以涉嫌放火罪将孙某刑拘。
近日,法院认为,孙某虽然烧毁的是自家的财物,但倘若任由火势蔓延,势必会危及整个单元楼内其他住户的安全,认为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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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婚内出轨,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本应该受到惩罚,结果妻子却因为一时的冲动,把自己送进监狱之中,真是令人唏嘘!
2、烧自己家的财物,怎么也构成犯罪?
《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原则上来说,一个人有权选择怎么处理属于自己的东西,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32条还规定了,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怎么处理自己的东西是一个人的自由,但是权利人不能滥用自身的权利,侵害到其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就构成侵权,甚至于违法、犯罪。
具体到本案,如果孙某住的是别墅,四周无人也就罢了,可其住的是楼房,在家里烧自己家的财物,如果火势蔓延毋庸置疑会危及到整个单元楼内其他住户的安全,故而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而同时因为这种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还被列入到刑法之中。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孙某应该庆幸,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否则就有可能一辈子出不来了。
3、冲动是魔鬼,孙某可谓是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痛代价,那孙某遇到丈夫出轨这样的事情,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首先来说,离婚并不只是只有协商一种方式,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妇互负忠诚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具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的,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判离。
其次,《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一方具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节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双方不能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换句话说,孙某不仅可以起诉离婚,还可以在离婚中要求邓某为自己的不忠行为付出代价,赔偿损失或者少分财产。
最后,还应当注意的是,邓某婚内向情人赠与财物的行为还属于,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孙某完全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丈夫情人返还!
4、最后,孙某的案件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莫要因为一时冲动,被害变加害,有理变无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