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盘打的妙!浙江杭州,男子一家在睡梦中被吵醒,楼下很多人惊呼:快抢救,快抢救!原来有人坠跳楼了,而且这栋楼之前已发生过两起坠楼事件。此后,男子全家陷入恐慌,老婆、孩子吓得不敢回家。男子认为,中介刻意隐瞒出过凶案,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网友:这算盘打的好,想找中介当接盘侠。 花光全家积蓄,背负30年房贷买下了一套房,住了两年才知道,小区出了好几起跳楼事件,太晦气了! 段先生最近心里一直不踏实。 2024年,他们家买下这个小区,27号楼位于5楼的房子,家人原本以为日子会安稳下来。 不料今年1月14日清晨,一阵巨大的声响,夹杂着楼下人群“抢救!抢救!”的呼喊声,把他们从睡梦中惊醒。 一打听,才知道是小区有人坠楼了。 更让段先生一家头皮发麻的是后来得知的事。 邻里间无意中聊起,段先生才得知,这栋楼在他买房前几年,已经发生过两起坠楼事件。 我们住进来的时候,完全不知道这些!段先生的声音带着压抑不住的愤怒。 这个消息,像盆冷水给全家浇透了个透心凉。 段先生的妻子反应尤其强烈,自从知道这件事之后,她天天不敢在家里住,孩子也不敢回家了。 后来连吃饭都吃不下了,搞得全家都很恐慌。 而惊惶过后,接着是深深的疑虑和不满。 段先生当初是通过中介买的这套房,他认定,是中介刻意隐瞒了小区发生过的事情。 他们带记者找到中介,段先生妻子指责中介,买房前刻意隐瞒了小区出过重大事件这一事实。 “你没有告知我,然后我觉得我现在觉得很晦气,风水不好,我很忌讳这样的事情的。” 段先生的妻子对着镜头,语气激动,又带着忌讳。 段先生称,恐慌和晦气的念头,已压得他们喘不过气。 觉得这房子,是没法再安心住下去了。 随后,他向中介提出了明确诉求:退房,并要求赔偿他因买房投入的所有损失。 他们认为,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在了解房源是,不可能不知道曾发生过坠楼这么大的事。 在给客户介绍时,有责任和义务如实告知,曾发生过的这种情况。 中介的李店长表示,当初为段先生服务的小谢,对小区发生坠楼的事,完全不知道。 李店长坦言,在业务操作中,公司没有强制要求中介,必须了解一幢楼的所有事情。 如果说是发生在本套房内,那就是故意隐瞒,我们就帮你追溯房东了,肯定要承担责任。 店长称,现在并不是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意外并非发生在段先生家这套房子内部。 这种情况算不上“凶宅”,更跟风水不沾边儿。 可不管怎么解释,段先生一家就说房子不要了,让中介回收房子,还要赔偿他们中间产生的损失。 店长根本做不了主,只能向上汇报给了总部。 记者又走访了中介公司杭州总部。 总部的李经理态度更为明确:首先,他们从法律角度,不认可这套房子属于“凶宅”。 他们跟小区里的业主也聊过,他们也不知情。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中介确实难以做到,核实小区以往发生的所有意外事件。 有人说,恐怕段先生一家是在借跳楼事故上岸吧? 当时买房价格在高点上,现在房价下跌,这才是最主要的因素。 家人不敢住,饭也吃不下去,那就是自己心里在闹鬼。 按照该住户的想法,是不是整栋楼的住户都应该搬走?这个楼是不是得拆了重建?自己闹心,把房卖了搬走就是了。 很多人支持这位网友的观点。 如果都是这种理由,那么二手房根本卖不出去,几百栋楼的大小区发生过跳楼事件很正常。 买家生搬硬套就是无理取闹,不是自家房里发生不算凶宅,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中介没有告知义务。 那么,法律上究竟如何看待这件事? 段先生想退房和要求赔偿,能得到支持吗? 依据《民法典》第960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的告知义务范围:中介需如实报告与房屋交易直接相关的重要事实。 重要事实,通常指影响房屋价值,或购房人决策的关键信息,如房屋产权瑕疵、抵押状态、严重质量问题等。 法律未明确要求中介调查,或披露整栋楼的历史事件,除非该事件,直接影响房屋本身 本案争议焦点:坠楼事件是否构成“凶宅”? 法律上“凶宅”一般指房屋内部,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段先生所购房屋外的公共区域坠楼事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凶宅”,中介无强制义务告知。 若坠楼事件发生在房屋外的公共区域,且未对房屋本身造成物理瑕疵,不构成撤销合同的法定理由。 中介的告知义务,房屋本身无重大瑕疵,如产权清晰、无抵押,而非调查整个小区或楼栋的历史事件。 要求中介,核实每栋楼的所有意外事件,在现实中难以操作。 且段先生未举证证明,中介存在故意隐瞒,因心理忌讳,主张退房,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你认为段先生想退房的理由是什么?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