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35岁男子,酒后和42岁失足女发生关系,女子嫌他时间太长,临时要求加点钱,男子被激怒,争执中殴打女,致其死亡,男子一看出了人命立即远走他乡。19年后,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以男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大不相同! 2004年12月4日,酒劲还没完全过去,周某晃晃悠悠走上街头。 35岁的周某心里憋着股说不清道不明的烦躁,他胡乱的溜达着。 他遇见了吴某,几句简单的交谈,两人达成了交易,一前一后走进了吴某的出租屋。 周某喝了太多的酒,动作有些迟缓。 昏暗的出租屋里,吴某觉得时间拖得太长,有点不耐烦了,她觉得这单生意不划算。 就在周某还没缓过神的时候,吴某突然要求他加钱。 你得再加点钱!这话像根针,直戳戳扎的周某心疼。 对方突然反悔要加价,一股无名火噌地就冒了上来。 没有!一分也不加!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就为几十块钱,两个人吵了起来。 出租屋里的空气瞬间变得紧张。 吴某的不依不饶搅得他头疼,周某彻底失去了理智。 强烈的怒意下,周某的双手不受控制地伸了过去,捂住了吴某的嘴,想让她住口, 双方激烈的撕扯在一起,周某手上的力气增加,吴某瘫软在床铺上没了动静。 烦躁、惊恐使得周某喘不过气,酒劲早被突如其来的场面吓的没了影 他彻底慌了!看着没了气息的吴某,他没有施救,反而做出了更令人发指的事情。 他拿起旁边的一个瓶子,塞进了吴某的下体。 然后手忙脚乱地用被子盖住了吴某的身体,像是要掩盖一场噩梦。 临出门前,他瞥见吴某放在一旁的手机,一把抓过来揣进兜里,像做贼一样逃离了出租屋,一头扎进了茫茫夜色。 第二天,吴某的家人发现她的时候,人早已僵硬冰冷。 警方很快介入,现场勘查、走访很快锁定了周某。 但周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这一逃,就是整整19年。吴某的家人带着悲痛和未解的谜团熬日子。 周某则背负着人命案,在看不见的地方东躲西藏,不敢用真名,不敢见光。 2023年5月,大数据的筛查最终扯下了他潜逃的面纱。 警方突然出现在周某面前的时候,周某知道,躲了19年的报应终于还是来了。 周某被抓,他被带回到这块他19年不敢踏足的土地。 周某一开始心存侥幸,前4次询问,他一概否认,口口声声说自己啥也没干。 现场的证据不会说谎,第5次,周某心理防线终于崩溃。 他交代了那天晚上发生的一切,一五一十地交代了冲突的细节,捂嘴、扼颈、塞瓶子、盖被子、拿走手机…… 这些供述,和现场留下的痕迹、证人的说法,高度吻合,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一审,法院看着这铁证如山的事实,认定周某故意杀人。 他为了报复对方的临时加价,放任吴某可能死亡的结果发生。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同时赔偿吴某的家属30万元。 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庭,辩护人质疑吴某的死因,并非真的像尸检报告说的那样,周某可能根本没作案时间等。 辩护人强调,吴某本身从事违法活动在先,又临时加价,这本身就是过错,应该影响对周某的量刑。 二审期间,周某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或许是迫于无奈,或许是想抓住最后一点机会。 法庭上,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承认自己有罪,愿意接受惩罚。 一审判处周某赔偿吴某家属30万,周某亲属凑了15万,替周某赔付给了吴某的家属。 这15万赔偿款,成了二审天平上一个重要的砝码。 二审,法院仔细研究了所有的证据,包括争议点。 吴某是机械性窒息死的,脖子和口鼻部有遭受暴力的痕迹。 这些伤痕,和周某后来交代的捂嘴、扼颈手段完全对得上号。 但到底该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是二审判决的关键转折点。 法院仔细分析了周某动手时的心理状态。 他们最终认为,周某确实对吴某施加了暴力。 但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他当时要置吴某于死地。 他更像是盛怒之下,出手太重了,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死亡后果。 所以主观上更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而不是主动追求杀人的“故意杀人”。 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虑到死者吴某从事违法交易,并且临时加价引发了冲突。 这种行为虽然属于违法,本身在刑法上并不能算作法律意义的“被害方过错”,来直接减轻周某的罪责。 但案件确实是源于双方各自的违法行为。 周某归案后,最终如实供述了罪行,在二审法庭上也诚恳地认罪认罚。 他家里人代为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是从宽考虑的情节。 二审法院根据这些情节,决定对周某的刑罚酌情从宽。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