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女子工作时忙中出错,不小心把69万公款转到以前租客的账户上,租客原本答

每日案论 2026-01-31 15:33:36

江苏苏州,女子工作时忙中出错,不小心把69万公款转到以前租客的账户上,租客原本答应得好好的,说会退款,谁料竟中途变卦,说接到派出所通知再退,女子怕租客随时把钱转走,立马向银行申请冻结对方账户,被告知无法冻结,女子这下崩溃了,钱追不回,她工作保不住不说,还要背一身债。 年前赶上忙时候了,打工人的状态基本都是脚后跟打后脑勺。 李女士作为公司的人力专员,她手里握着全公司的钱袋子。发工资、划款项,全是她一个人操持。 那天事儿特别多,李女士脑子像一团乱麻。就在这一慌神的功夫,出事了。 她原本要给公司账户转69万,结果手一滑,不小心把这笔巨款转到了别人账户上。 那是以前她以前的一个云南租客,之前退租退押金,账户留着一直没删。 直到转账成功后,李女士才发觉自己转错人了,她脑子一下炸开了。 69万,不是690,也不是6900,是整整69万……这可是公司的公款,要是追不回来,她不仅要没了饭碗,说不定还得背一身债。 她赶紧给那个租客打电话。一开始对方态度还行,说我给你退。 李女士刚松了半口气,还没来得及说谢谢,对方却话锋一转,说不行,你得让昆明当地派出所给我打电话,不然我不敢动这笔钱。 在李女士看来,这人明显是变卦了,想赖账。李女士急得眼圈瞬间红了,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但她知道哭没用。 她立刻打电话给银行,求客服帮忙冻结对方账户。 可银行的回复让她心凉半截。工作人员说,银行没权力直接冻结客户账户,只能看着钱在人家卡里,人家随时能取走,一天能取五千,要是去柜台甚至能全提走。 那一刻,李女士真的绝望了,感觉天都要塌了。 没办法,她只能报警。 她跑到派出所,民警接待了她。看着李女士急得快晕过去的样子,民警先稳住她的情绪,然后一点点帮她理证据。 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以前的租房合同,好在李女士平时工作细心,这些都留着底。 警方确认这不是诈骗,纯粹是操作失误,但这事太急了。 69万不是小数目,年底资金流动大,万一对方把钱转走或者取现,再想追回来就难了。 苏州警方马上联系了云南昆明的警方,两边联动,先对那个账户做了风险管控,暂时封住了资金出口。 接着就是攻心战。警官给那个云南的收款人打电话。 第一次打过去,对方特别横,说你们警察管得着我银行卡里的钱吗? 警官语气很硬,直接普法,告诉对方这钱属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必须还。你要是不还,人家公司起诉你,你必输无疑。要是你还敢转移财产,这就不光是民事纠纷了,搞不好要坐牢!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李女士因操作失误将69万元公款转入前租客账户,那这个收款人“取得不当利益”是客观事实,且他占有这笔资金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同时导致李女士公司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因此,双方之间构成了典型的不当得利之债。 依据这个法条,收款人负有法定的返还义务,李女士作为受损方有权请求返还。 这也是警方与收款人沟通的核心法律底气,告知他拒不返还不仅面临民事诉讼的败诉风险,更可能因恶意占有涉嫌刑事犯罪。 几通电话下来,对方终于怂了,同意退钱。 但为了保险起见,怕李女士再被骗,也怕对方耍花招,警方提议:李女士飞一趟昆明,在当地派出所见面交易。 第二天一大早,李女士就飞了云南。 她一个人去陌生的地方,还要面对一个刚吵过架的人,她心里七上八下的,既害怕又得强装镇定。好在昆明那边的民警已经在派出所等着了。 在派出所的大厅里,李女士和那个租客见了面。在民警的眼皮底下,双方核对了身份、转账记录,确认无误后,对方当着警察的面,把69万一分不少地转回了公司账户。 看到转账成功的提示,李女士紧绷了两天的神经彻底断了。她没忍住,直接蹲在派出所的走廊里嚎啕大哭。 李女士事后说:那是我这辈子第一次为了钱哭,但哭完觉得浑身都轻了。 那种从地狱回到天堂的感觉,真的没法形容。 回到苏州后,李女士特意做了一面锦旗,写了一封手写信送到派出所。她说,这不仅是追回了钱,更是救了她的命。 不过,这次教训也够她记一辈子了。再忙,核对账号也不能只用眼睛,得用脑子过3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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