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有家奇葩公司,15名员工里13个入职6个月后集中生孩子。这公司不仅不辞退,还大幅涨工资,每人发10万生育津贴。如此反常引起相关部门注意,调查发现这公司资产才100元,营收、纳税、利润都不行,还无地址无营收,却每年发300万工资,给13位“女职工”申领超100万生育保险。 本新闻来源于:央视网2026年1月28日报道的这则新闻 生育保险本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好政策,可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徐某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这公司从一开始就不对劲。注册地址是居民住宅,调查人员去问,房主根本不知道有这公司,也没出租房子给人办公。 这公司一共招了15名员工,结果13名入职半年就扎堆生孩子。公司里其他员工都懵了,业务还没咋开展,咋这么多人同时生孩子。 按常理,公司可能辞退员工或者调整福利,可这公司反着来。 公司不仅没辞退这些怀孕员工,还给她们大幅涨工资,每人发10万生育津贴。这操作让其他员工摸不着头脑,外界也好奇,这公司到底想干啥,难道有啥特殊经营策略? 很快,公司反常行为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调查。一查财务,好家伙,公司资产才100元,没营收记录,没缴过税,还亏损。可奇怪的是,每年要发300万工资。 再深入调查,发现那13名怀孕“女职工”,好多都不知道自己在这公司上班。有几位女士,明明在其他公司正常工作,却被冒用身份成了这公司员工。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叫徐某某的人进入视线。经侦查取证,确定她就是犯罪嫌疑人。 原来,徐某某为骗生育保险,用假地址注册空壳公司。她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女性身份信息,冒充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申领生育保险。 徐某某以为计划完美,能神不知鬼不觉骗钱。可没想到,很快就露出破绽,被相关部门察觉调查。 调查时,徐某某还狡辩,说自己想帮怀孕女性获福利,没想骗钱。 但调查人员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她就是诈骗。被冒用身份的女性也指责她带来困扰麻烦。 徐某某行为,违反哪些法律呢?肯定不能让他轻易逃脱制裁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徐某某用假地址注册公司,冒用他人身份,虚构员工生育事实申领生育津贴,这就是诈骗公私财物。 她骗取生育津贴超100万,属数额特别巨大。 按刑法,她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徐某某骗生育津贴,违反这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可责令她退回,还要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是对她的惩罚,也是警示其他想骗社保待遇的人。 总会有些人想不劳而获,用违法手段获利,以为自己聪明能钻法律空子,最后都逃不过制裁。 还是那句话,别忘了法律是公平公正,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 刑法规定,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还希望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还放任结果发生。 徐某某用假地址注册公司、冒用身份骗生育津贴,她肯定知道自己行为违法。就算她声称不知道,也不能改变故意犯罪事实,不能减轻处罚。 徐某某生育保险,是保障女性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的重要制度,徐某某却拿来谋私利。 对这种违法犯罪,必须严查严惩,绝不姑息。 对于徐某某骗取生育保险这种行为,大家怎么看呢? 大家觉得有什么好办法防范打击这些违法行为吗?都来讨论讨论,一起为维护正义出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