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和赵先生结婚,婚后赵先生将婚前房产登记为两人共有。2024年5月郑女士听同

芹姐说法 2026-01-29 15:55:11

郑女士和赵先生结婚,婚后赵先生将婚前房产登记为两人共有。2024年5月郑女士听同事说妹妹家拆迁,找单身男子结婚能拿10万酬谢,便撺掇赵先生假离婚,让赵先生去结婚且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赵先生为钱答应。不久同事说事黄了,郑女士却假戏真做,2025年3月提离婚诉讼称房子是自己的,赵先生要求分割房产,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房产归郑女士,她付赵先生4万余元补偿。 (本新闻来源于:广州日报) 婚姻里要是掺了算计,那日子指定过不踏实,郑女士和赵先生,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2019年9月,这俩人结了婚,婚后赵先生对郑女士挺上心,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直接登记成两人共同所有。 那时候,小两口感情好着呢,对未来满是盼头。 可这好日子没过多久,到了2024年5月,郑女士在公司和同事章某聊天,听到个事。 章某说,自己妹妹家要拆迁,找个单身男子结婚能拿10万酬谢。 郑女士一听,这钱来得容易,心思就开始盘算了。 回到家,郑女士就跟赵先生说了这事,她撺掇赵先生,要不咱假离婚,你去和别人结婚,等拿到那10万,咱再复婚。 当时,郑女士还要求赵先生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说这样操作方便。 赵先生一开始有点犹豫,离婚可不是小事,可一想到那10万块,心里就痒。他寻思,反正是假离婚,拿到钱就复婚,房子到时候再要回来也不难。就这么着,他答应了郑女士。 很快,俩人就去办了离婚手续,赵先生也按约定把房产过户给郑女士。之后,赵先生就眼巴巴等着拆迁消息,心里还琢磨着拿到钱咋花。 没过几天,郑女士的同事章某带来了坏消息,拆迁政策变了,找单身男子结婚拿酬谢这事黄了。 赵先生听了,心里有点失落,但也没太当回事,想着假离婚,大不了复婚呗。 可他万万没想到,郑女士态度大变,对赵先生冷淡起来,复婚的事提都不提,赵先生多次找郑女士沟通,希望她回心转意,郑女士却不为所动。 到了2025年3月,郑女士更过分,直接提起了离婚诉讼,还说房子是自己的,和赵先生没关系。 赵先生听到这消息,简直不敢相信,他觉得自己被郑女士骗了,委屈得不行。 赵先生说当初是郑女士撺掇假离婚,承诺拿到钱就复婚,现在却想独吞房子,要求分割房产。 郑女士却说离婚是双方自愿的,房产过户也是赵先生同意的,房子就是她的。还说自己从没承诺复婚,是赵先生一厢情愿。 这假离婚到底算不算数,房产咋分割,成了关键问题。 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郑女士和赵先生虽是为拿10万酬谢假离婚,但办了离婚登记,法律上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可赵先生婚后把婚前房登记成两人共有,房子就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虽说房子后来过户到郑女士名下,但这是基于假离婚。可法律不承认假离婚,只要办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 赵先生是受郑女士误导,才同意假离婚和房产过户,郑女士在拆迁的事黄了后提出真离婚,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房产归郑女士,但她得付赵先生4万余元补偿。 有人为钻法律空子或谋利益,就想假离婚,可他们不知道,法律没假离婚一说,办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到时候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可能出纠纷。 有人觉得假离婚就是走个过场,没啥大不了,可他们忘了,人的想法会变,就像郑女士,一开始可能也想假离婚,后来情况变了,就改变主意,另一方就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面对这种事得慎重,别为一时利益轻易办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一解除,很多事就不受控制了。 郑女士为10万块设局骗丈夫,假离婚变真,还想独吞房子。 赵先生也糊涂,为钱轻易答应假离婚,没考虑后果。 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谋利益工具,这俩人为10万块轻易假离婚,结果夫妻反目,财产受损。 多数人觉得郑女士太过分,为钱不择手段,欺骗丈夫,太不道德。 有人觉得他该明白,婚姻不能被利益左右,做事要考虑后果,不能盲目冲动。 这事儿大家咋看,一起讨论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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