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被妻子殴打,发现她有精神病,这婚居然还离不成?四川这起离婚官司简直荒唐到家

小斌的热点匣子 2026-01-29 15:45:16

新婚夜被妻子殴打,发现她有精神病,这婚居然还离不成?四川这起离婚官司简直荒唐到家了。 38岁的吕先生,新婚夜就被妻子抓伤。他事后在520转了笔“表达爱意”的钱,结果这成了法院判他“不准离婚”的理由——法官认为这证明“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可他后来在柜子里发现了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两人结婚至今甚至没有夫妻生活。他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11万彩礼,法院却驳回了。而女方母亲声称,婚前提醒过“要多了解”,暗示吕先生对病情知情。整件事就像一场精心设计的陷阱,而法律似乎成了困住受害者的那把锁。 这事儿最荒谬的点在于,一次节日转账,竟然能抹杀“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和“新婚暴力”这些根本性伤害。精神分裂症是需要长期服药、严重影响生活的重大疾病,隐瞒病情结婚本身就可能构成欺诈。新婚之夜就动手,更是直接证明了这段婚姻无法正常维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以“520转了钱”这种表面行为来认定感情未破裂,简直是对“感情破裂”法律定义的曲解。难道要等到出现更严重的伤害才算数?这种判决不是在维护婚姻,而是在变相鼓励欺骗,让骗婚的成本变得极低。 彩礼的问题同样令人愤慨。11万对一个在外打工的人来说不是小数目。女方家庭婚前隐瞒病情,直接导致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这笔钱于情于理都该退还。但法院连婚都不准离,退钱更是无从谈起。这等于传递了一个可怕的信号:你被骗了,你挨打了,但你必须留在这段婚姻里,钱也别想拿回来。长此以往,只会让更多人在相亲结婚时胆战心惊,让“隐瞒”和“欺骗”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女方母亲“婚前提醒过多了解”的说法,更像是一种事后的推卸。介绍结婚,本应更加注重坦诚。一句模糊的“多了解”,绝不能成为隐瞒重大疾病的借口。如果吕先生真的清楚对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绝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走进这段婚姻。这不是了解不够,这是关键信息被刻意隐瞒。 当然,精神疾病患者也有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但前提必须是对方在知情的基础上自愿接受。用欺骗手段开始的婚姻,从根子上就是错的。强行用一纸判决将两人捆绑,对双方都是折磨——男方生活在欺骗和恐惧中,女方也未能得到真正基于理解和接纳的关怀。她需要的,是系统的治疗和家庭的支持,而不是一段靠谎言维系、靠法律锁死的婚姻关系。 这件事不该只被视为一桩奇闻。它尖锐地暴露了几个问题:法律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惩戒力度不足,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有时过于僵化,以及传统相亲模式中信息不透明的高风险。希望吕先生能通过上诉挣脱这个困境。更希望我们的法律能更明确地保护婚姻中的诚信原则,让“隐瞒”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不是用判决将无辜者囚禁在痛苦的牢笼里。 你们觉得,该判离吗?彩礼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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