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免费续面”误导消费者引发舆情,法律如何评判这场三块钱纠纷? 近日,四川乐山夹江县一家面馆因“3元续面费”引发纠纷,成为舆论焦点。面馆门口悬挂“免费加面”招牌,但当辽宁游客邢先生第二次续面时,却被要求支付3元费用。双方争执不下,店家报警,民警到场后却称“3块钱都不肯出”,引发广泛争议。当地官方随后回应:面馆涉嫌违反《价格法》,民警处警不规范,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法律层面的深度剖析: 通俗讲,“免费续面”的招牌本质是商家吸引顾客的促销手段,其核心目的是邀请顾客进店消费。因此,招牌本身并非合同成立的直接依据,而是商家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附加义务。 一、“免费续面”招牌的法律定性 1. 邀约邀请还是合同条款? 面馆门口“免费加面”的招牌,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邀约邀请,即吸引顾客进店消费的宣传。然而,一旦顾客基于这一宣传进店点餐,双方的服务合同即告成立。此时,“免费加面”的承诺应当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商家具有约束力。 2.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商家“免费加面”未注明次数限制,法律上属于格式条款,应按消费者通常理解(即“管饱不限次”)解释,商家临时加价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案中,“免费加面”未注明次数限制,按照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应当解释为“合理范围内不限次数”。商家事后单方面增加限制并收费,涉嫌违反合同约定。 二、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与商家义务 1. 消费者权利边界 邢先生作为消费者,基于公开宣传进店消费,其续面要求属于合理行使合同权利。在未被告知明确限制的情况下,要求第二次免费续面完全合法。 2. 商家的明示义务 如果商家希望对“免费加面”设置限制(如仅限一次),必须在消费前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事后告知并强制收费,既违反合同约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民警处置不当的法律评判 混淆角色:民事纠纷与治安事件 民警到场后,首先应当明确事件性质——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合同纠纷,属于民事争议范畴,而非治安案件。报警处理本身已属不当,但既然出警,就应当依法调解。 核心失误:以个人判断代替法律分析 民警“3块钱都不肯出”的言论暴露出几个严重问题: 1. 价值判断取代法律判断 · 纠纷的核心不是“3元钱”的数额大小,而是商家的收费行为是否合法有据 · 执法者将法律争议简化为道德评判(“至于吗”),模糊了是非边界 2. 对关键证据的忽视 · 民警未仔细查看“免费加面”招牌这一核心证据 · 未能识别商家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或合同违约行为 3. 执法立场偏颇 · “这3块都不够我油钱”的言论,不仅与案件无关,更暴露了将公务成本转嫁于公民权利的错误认知 · 在众多围观者的压力下,未能保持中立,使消费者陷入“众矢之的”的境地 执法规范与权力边界 公安民警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 · 厘清民事纠纷与治安案件的界限 · 在调解中保持中立,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建议 · 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保持警觉,而非一味“息事宁人” 此次事件中,民警的言行已超出合理裁量范围,涉嫌执法不规范。当地督察部门介入调查,体现了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与约束。 案件启示与制度思考 1. 商家宣传的规范性 “免费”“无限量”等促销用语必须明确具体限制,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模糊宣传的监管。 2. 消费纠纷的解决路径 此案本应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解决,报警既浪费警力资源,也易使矛盾激化。需要加强多元解纷机制的宣传与应用。 3. 基层执法的专业化 一线执法人员需加强法律培训,特别是在民事权益保护领域。执法的温度不应以牺牲法律原则为代价。 结语 三块钱的续面费,掀开的是一张复杂的法律与社会的网。它既考验着商家诚信经营的底线,也检验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度,更衡量着执法者专业素养的标尺。 法治社会的构建,不仅在于宏大叙事,更在于对每一元、每一餐、每一次权利主张的认真对待。当执法者能够清晰说出“这不是三块钱的问题,这是承诺是否应当遵守的问题”时,我们离真正的法治才会更近一步。 目前,夹江县官方已认定面馆涉嫌违反《价格法》,民警处警不规范。这一官方定性,不仅是对个案的回音,更是向社会传递的明确信号:再小的权利也应被认真对待,再小的纠纷也应被公正处理。





用户12xxx29
10块钱能续一次就不错了,人还是得要脸